
8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在西九龍法院宣判,已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以及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被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同案前副主席何俊仁早前認罪,同樣罪成。三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在歷時約22至24天的審訊後作出裁決,案件押後至8月28日聽取求情。煽動顛覆罪最高可判10年監禁。 這是香港首宗在高等法院審理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控罪指四名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或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核心爭議點,正是支聯會沿用近30年的「五大綱領」中「結束一黨專政」一語。 對此,陸委會今日發表聲明,香港支聯會數十年來以和平方式紀念「六四」、追求民主自由,其理想與主張卻被以國安法規扣上「煽動顛覆」罪名。該案訴訟程序近5年,相關被告遭長時間關押,也引發國際社會對香港人權法治倒退的深切憂慮。 香港特區政府發表聲明稱「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截止目前,中共港澳辦和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等一系列相關的大陸政府機構並未對此做出任何回應。 台灣多個民團31日晚於捷運西門站出口處聲援前香港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持麥克風者)現場發表短講。(中央社) 支聯會案件中,「結束一黨專政」成為核心 香港支聯會自1989年六四事件後成立,長年以和平方式在維園舉行燭光晚會、遊行與展覽,成為香港社會記憶「六四」的最重要載體,也是少數持續公開呼籲「平反八九、結束一黨專政」的本土組織,更成為香港回歸後最具辨識度的民間政治活動之一。 法官在裁決摘要中指出,被告長期以來對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中央政府懷有敵意,堅持抗爭、絕不妥協的路線。即使《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實施後,他們仍拒絕「臨崖勒馬」,一意孤行堅守立場,意圖透過挑起敵意與分化,使公眾對中共失去信任,從而破壞國家根本制度。 法庭不接納辯方關於「結束一黨專政」並非針對中共領導地位的說法,認為該主張的自然合理效果,就是要終止中共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而憲法已將中共領導確立為國家根本制度的一部分。即使沒有鼓吹暴力,只要目的是顛覆政權,仍屬「其他非法手段」。 李卓人與鄒幸彤的辯護立場則認為,「結束一黨專政」的主張,核心在於反對任何政黨實行「專政」,並非主張以非法手段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兩人因此否認控罪。 香港特首李家超隨即發表聲明,強調支聯會長期在香港社會埋下仇恨中共與中央政府的種子,透過不同手段激起市民厭惡、憎恨情緒,煽動群眾顛覆國家政權。他指各被告長期危害國家安全,「陰謀昭然若揭,必須予以懲治」,並重申煽動顛覆是極其嚴重的罪行,特區政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港府亦強調,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可妄圖推翻中共領導、破壞國家根本制度及社會主義制度。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與香港特首李家超。(美聯社) 法官稱在國安法生效後仍「一意孤行」 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裁決摘要中指出,被告在《國安法》實施後,已經明白「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涉及違憲問題,卻沒有停止相關抗爭立場。 法院並認為,被告蓄意把六四事件與2019年反修例運動相提並論,藉此挑起民眾對中國共產黨的敵意,並鼓勵其他人繼續抗爭,最終目的是破壞中國國家的根本制度。 這段判詞其實透露出本案最重要的法律邏輯:法院判斷的並不只是「有沒有說過一句口號」,而是把支聯會多年來的組織活動、政治綱領、六四紀念活動及公開言論串聯起來,從整體行為判斷其是否構成煽動顛覆。 從黎智英案到這宗支聯會案,司法程序的政治敏感度被高度壓縮在「國家安全」框架內。辯方反覆質疑控罪是否過於寬泛、是否追溯至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論,但最終法庭仍採納控方對「非法手段」的廣義解釋。 在香港國安法的法律框架下,政治組織的歷史脈絡與公開倡議,也可能成為判斷「煽動」是否成立的重要證據。 香港國安法:中國五星旗與香港紫荊花旗(AP) 何俊仁認罪,李卓人與鄒幸彤選擇走完審訊 香港支聯會早在2021年9月便宣布解散。但組織解散並不代表相關刑事責任隨之消失。支聯會及3名前正副主席被控的行為,時間橫跨2020年至2021年9月,而法院最終也認定李卓人、鄒幸彤及何俊仁屬支聯會的「主導意志」,因此可以透過歸責原則,把相關個人的行為歸屬於組織。 案件今年1月開審時,何俊仁在庭上認罪;李卓人、鄒幸彤以及代表已解散支聯會的法律團隊則選擇不認罪。 何俊仁認罪後,求情與判刑押後至整宗案件審訊結束再處理。李卓人與鄒幸彤則繼續答辯,最終由法院裁定罪成。 三名被告的選擇也反映出不同政治人物面對香港國安法時的不同路線:認罪可以避免完整審訊的風險,但否認控罪則意味著必須在法庭上直接挑戰控方對相關政治主張與組織活動的法律定性。 鄒幸彤此前也曾嘗試申請傳召台灣社會學者作為專家證人,希望說明「結束一黨專政」綱領的政治與社會運動脈絡,但遭法庭拒絕。 至此,主管港澳地區台灣事務的大陸國台辦港澳局並未對此發出任何評論。 從六四燭光到國安法,香港政治空間已經換了一套語言 過去30多年,「六四」、「民主」、「結束一黨專政」等詞彙,是香港公民社會與民主派政治活動中常見的訴求。如今,同樣的歷史口號被置於《港區國安法》的法律框架下重新檢視,最終甚至成為刑事案件中的核心證據。 這意味著香港公共政治的「紅線」,已經不再只是由傳統政治慣例決定,而是愈來愈由國家安全法律來界定。 在上午的庭審中,李卓人聞判後向家屬比出「愛心」手勢,鄒幸彤表情平靜。他們的妻子與支持者在庭外表達憤怒,認為這是預期中的結果。案件將進入求情與量刑階段,情節嚴重者可被判5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 案件將進入求情與量刑階段,情節嚴重者可被判5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無論最終刑期如何,這場宣判已為「六四記憶」在香港的公開表達,畫下更沉重的法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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