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明訂學校對影響學生健康的物品或行為,可適時管理或限制。教師團體今天呼籲檢討校園手機規範,教育部則說,會評估修改現行規定的必要性。
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第19條針對影響身心健康的物品或行為,增訂學校可依學生年齡、學習階段及校園實際需要,進行適時輔導、管理或限制其使用。
台灣教育產業工會(台教產)聯合多個縣市教師工會今天聯合發布聲明,肯定立法院修法關心學生身心健康,正式賦予學校管理手機等行動載具的法律依據。同時呼籲教育部儘速發布全國一致的手機管理規範,並設計好保管流程、申訴管道等各項配套機制。
學生團體EdYouth今天稍晚發布的新聞稿指出,單純禁止使用,無法回應兒少使用數位載具所衍生的問題。應建立符合不同年齡與學習階段需求的分級管理方式,納入學生、教師、家長意見,並強化數位教育、媒體識讀,讓學生學習負責任地使用科技。
教育部透過文字回應指出,「學校衛生法」第19條的修法意旨,是規範影響學生健康的物品與行為。教育部108年所頒布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則是為了維持學校秩序與安全,兩者有所不同。
教育部表示,目前學校仍會依照現行使用原則辦理。後續將依新修訂的「學校衛生法」立法意旨,再行評估修訂相關規範的必要性。
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規定,除學習和緊急聯繫外,其餘時間以關機為原則。詳細管理方式由各校邀集教師、家長、學生代表共同討論,且須經校務會議通過。常見作法是到校後統一放到班級收納櫃(養機場),也有學校讓學生自行收納,但上課時不能拿出。(中央社)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