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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大安濱海樂園溺斃!「看不出戲水邊界」二審仍判風管所須國賠2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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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高中生2023年到台中大安濱海樂園戲水,卻誤入衝浪及風箏衝浪區遭海浪捲走溺斃,家屬控訴警示不足、管理失職提出國賠,法院認為戲水區範圍未具體標示,現場告示一般人「根本看不出邊界」,台中高分院二審近日維持一審判決,市府風景區管理所應賠218萬3930元,仍可上訴。王生2023年6月3日與2名同學前往大安濱海樂園戲水,下午4時許突然失去蹤影,消防人員獲報後展開搜尋,歷經近2天搜索,直到6月5日清晨,才在附近南園沙灘發現遺體,檢方相驗確認死因為溺水窒息,王生父母悲痛欲絕,認為市府管理失當導致憾事發生,提起國賠訴訟。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風管所抗辯,指現場及官方網站均設有警告標示,並已劃分「沙灘戲水區」、「衝浪及風箏衝浪區」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範圍」,王姓少年當時並非在允許一般遊客戲水的「沙灘戲水區」,且未攜帶浮具從事具危險性的水域活動,管理單位並無疏失。台中地院一審調查發現,現場雖設有相關告示,甚至標示座標、橫縱座標及經緯度,但對不熟悉現場環境的遊客而言,難以發揮實質警示作用,認定市府風景區管理所未明確標示戲水區域,確有疏失,判決應賠償死者父母合計218萬餘元。風管所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仍認為,管理單位既然設置戲水區及禁止活動區,就應以一般遊客能夠辨識的方式具體標示範圍,不能僅以座標數字或零散竹竿取代清楚界線,認定標示不足與少年誤入危險水域溺斃間具有因果關係,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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