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子阿強(化名)與妻子阿嬌(化名)結婚多年,育有一名女兒,沒想到妻子竟與公司主管阿勇(化名)暗通款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台北市一名男子阿強(化名)與妻子阿嬌(化名)結婚多年,育有一名女兒,沒想到妻子竟與公司主管阿勇(化名)暗通款曲,2人於113年9月25日午間一同前往信義區汽車旅館「激戰」1小時。阿強抓包後氣炸,憤而提告求償2,0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阿勇須賠償4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強與阿嬌原為夫妻,婚後育有一名子女,阿勇則是阿嬌任職公司的管理階層主管。113年9月25日下午2時許,阿勇明知阿嬌為有配偶之人,竟仍與她一同前往台北市信義區汽車旅館共處約1小時。阿強事後發現妻子衣服穿反,認定2人在摩鐵內脫衣發生性行為,氣得對阿勇提告求償2,000萬元。
法庭上,阿勇辯稱不知道阿嬌已婚,更強調2人並未發生性行為,還說阿嬌曾告訴他自己是單身,他根本無從得知其婚姻狀態。
不過,法官調查發現,阿勇身為公司主管,位階高於阿嬌,還用IG追蹤阿嬌的私人非公開帳號。而阿嬌的IG上明明就貼有慶祝結婚7週年的男女合照,以及與女兒的合影照片,阿勇甚至曾在113年4月間就阿嬌女兒的就學事宜提供意見,種種跡象都顯示阿勇「不可能不知道」阿嬌已婚。
更關鍵的是,阿強提出與阿嬌的對話錄音譯文,阿嬌在電話中親口承認:「他知道我已婚,我也知道他已婚」、「就是他也不要我離婚,我也不要他離婚」、「我講個實話對我們來說這可能就是一個隨時都會ending的關係」。這番話讓阿勇的辯詞當場破功。
法官審酌,阿勇與阿嬌在上班時間相約上摩鐵,行為已嚴重破壞阿強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幸福,確實侵害阿強的配偶權益。但對於阿強求償2,000萬元的天價,法官認為金額過高,考量實際加害情形、造成影響、阿強痛苦程度,以及雙方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後,最終判決阿勇僅須賠償4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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