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父母離婚後命運大轉彎,叔叔一肩扛起「補位父職」,向法院聲請認可共同收養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男童小宇幼年父母離異,他與手足長期由祖母、外祖母輪流照顧,甚至由姊姊幫忙照顧弟弟。直到祖母年邁、無力負擔3名孩子生活,叔叔阿辰與他的男性友人阿岳(均化名)接回照顧,從生活費、學費到日常起居全包,這一照顧就是多年。如今阿辰、阿岳希望正式成為小宇的父親,向法院聲請認可共同收養小宇。
判決揭露,小宇的父母在他約9歲時離婚,當時雖約定由生父行使親權,但實際生活卻並非如此。法院調查發現,小宇與手足幼年經常接受隔代教養,一度由住在山區的祖母照顧,後來又由外祖母協助扶養,姊姊甚至必須幫忙替弟弟包尿布,出現「姊代母職」情形。
祖母年邁無力 叔叔扛起照顧生活
隨著孩子逐漸長大,祖母年事已高,加上經濟能力有限,無法繼續獨力照顧3名孫子。此時阿岳與伴侶阿辰決定接手,把3名孩子一起接回家中照顧,從租屋處一路住到後來購置的新家。
小宇的姊姊證稱,當年3手足跟著兩名叔叔生活後,父母幾乎沒有出現,生活費及學費全部由兩名叔叔負擔。就連生父後來發生事故住院,曾詢問是否要將父親接回家照顧,但他們與叔叔都沒同意。至於生母,母親離婚初期曾與他們聯絡,後來逐漸失去聯繫,甚至長期沒有探視,也沒有負擔生活及教育費用。
生母曾簽同意書 如今卻連人都找不到
這起收養案中,生母雖然曾在收養同意書上簽名,但法院依戶籍資料寄送通知後,郵務人員卻以「查無此址」退回,法院因此無法通知生母到庭陳述意見。法院認為,依民法規定,子女被收養原則上應取得父母同意,但若父母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的情事而拒絕同意,即有例外。
本案調查結果顯示,小宇自幼由祖母、外祖母輪流照顧,生父母長期未能實際履行親職;祖母無力扶養後,則由兩名叔叔接手,不僅將孩子接回同住,更長期負擔生活及教育費用,生母則未持續探視或負擔扶養費。
法院認定親情早已建立 正式收養有利孩子
法院指出,小宇約9歲便與兩名叔叔同住至今,兩人長期將他視如己出,過去父親角色的缺位,也由他們逐漸填補。小宇亦認同他們的父職角色,已建立穩定的情感依附關係。法院認為,本件收養沒依法不得認可的情形,也沒無效或得撤銷的事由,認定由阿辰、阿岳共同收養,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因此裁定准予認可。
養育責任的終點與自主權 父親能「驅離」同住成年子女? 動物醫院內外雙重背叛!夫與女助理臥室激戰 院內梯間樓口交 「錢先拿、債不認」行得通? 妻領光亡夫退休金再拋棄繼承 #收養 #親權 #父職 #生父 #認可 【樂齡專屬》農曆七月避暑去!精選全台5大銀髮族友善海生館】 無障礙輕鬆納涼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