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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妹甜喊「昨晚被老公奸了好好睡」!元配氣炸提告判賠40萬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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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溫姓人夫認識在酒店陪酒的林姓女子並發生婚外情,元配發現原想隱忍,但後來發現先生前後至少匯了超過56萬貨款給她,還每月給5萬包養,根本把先生當提款機,怒告求償100萬元,法官認為林女稱溫男為「老公」,還傳「昨晚被老公奸了好好睡哦」,認定兩人婚外情屬實,判決林女要賠40萬元,林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判決駁回,全案定讞。判決指出,溫姓人夫和太太2005年結婚,卻與在酒店陪酒的林姓女子發生婚外情,並從2025年4月起,多次在家裡發生性行為,林女還稱溫男為「老公」,元配得知為了家庭圓滿,原想息事寧人,但後來卻發現先生2024、2025年至少3次將貨款15萬、31萬3千多元、10萬匯給林女,且每月至少固定給她5萬元,因無法接受林女將先生當提款機,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00萬元。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林女在苗栗地院審理時,辯稱只是在一般飲食店工作時認識溫男,並非是酒店的陪酒小姐,並稱溫男匯給她的錢,是到飲食店消費的餐費、水酒費,否認將他當提款機,還稱兩人對話純屬熟識朋友間打情罵俏言詞,否認有不正當關係。不過法官發現,林女傳給溫男的對話除稱呼「老公」,還傳「那明天就可以奸老公了」、「老公早安,昨晚被老公奸了好好睡哦」、「「那麼愛我老公、奸老公一百下」,且從「去XX上班坐台、昨晚很多人叫」等對話,認林女應非在一般飲食店上班,而是坐枱陪客人喝酒。此外,從溫男傳給林女的訊息表示「你既然那麼喜歡陪那些男人玩那就算了以後別來往」、「每次錢一拿完就是這樣子…下個月開始我不會再給你錢了」,認定兩人是以感情為基礎而交往且有發生性行為。苗栗地院合議庭認為,林女和溫男發生婚外情,且有性行為,已踰越一般男女社交行為的正常往來,審酌其為酒店陪侍,判決應賠40萬元,林女不服上訴二審,強調自己只是在一般飲食店工作認識溫男,兩人無逾越男女分際關係,主張原判決廢棄。台中高分院認為,林女和溫男有親密對話屬實,且知道溫男為有配偶之人,認定兩人有逾越男女分際的情感交流及親密行為,要求廢棄改判,為無理由,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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