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吳男不滿女兒被同學傳送髒話訊息,到校用同樣髒話回擊,法院最終判無罪。(AI協作圖/記者許權毅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間私立高中名校傳出,一名吳姓家長不滿女兒被同學傳送5字經髒話語音訊息,跑到學校把該生找出教室,以同樣5字經內容質問辱罵4分鐘,就連教官到場也阻止不了吳男怒火。但法院最終認為,「事出有因」,並非無端謾罵,判吳男無罪。
起訴指出,吳男因為不滿女兒跟同學之間的訊息,女兒遭對方以5字經辱罵,趁著午休時刻跑到學校,直接找到對方質問,並且以同樣5字經反問,並稱「你們給我小心一點」等語,涉犯兒少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公然侮辱罪嫌。
挨罵學生說,當時吳男叫自己出去,質問為何要罵女兒髒話,而事實上是另名同學用自己的手機傳送的,2人就被吳男在走廊上罵,只記得完全沒講任何主軸,就是不斷把5字經加上「你很X嗎?你很行嗎?你X小啦」重複,就連教官來,要吳男注意現場是教學公共場合,吳男還是繼續罵。
法院勘驗校內監視器影像,發現吳男就連妻子在旁勸阻,也攔不住吳男,不斷向其中一名學生逼近,該生還向吳男鞠躬道歉。
中院認為,吳男會有此言論,是前一天女兒收到5字經髒話訊息,就事件脈絡而言,實屬事出有因,並非無端謾罵,加上都是用相同語句來反擊、質問、反諷,顯見吳男是因為女兒無端受辱,才氣憤難耐,無法理性控制情緒所致。
加上,本案吳男主要是針對其中一名學生辱罵,提告者是在場其他學生,吳男並未指名道姓告訴人。中院認為,事發時間4分鐘,算是短暫,就算以粗鄙無理言論侮辱,難認定逾越一般人合理忍受範圍,因此判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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