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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非法逗留本地8081天 监半年罚款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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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非法逗留本地8081天 监半年罚款2500元

被告王幼英于2004年6月20日至今年8月4日,在本地非法滞留长达22年1个月16 天。 (档案示意图)被告王幼英于2004年6月20日至今年8月4日,在本地非法滞留长达22年1个月16 天。 (档案示意图)

中国籍妇女非法滞留本地逾22年,本月初主动向警方自首,求情称身患重病要回国,认罪后被判坐牢半年及罚款2500元。

被告是来自中国的王幼英(57岁,音译),她承认一项抵触移民法令的控状。

案情显示,本月4日,被告前往红山东邻里警岗向警方自首。由于无法出示任何证明自己合法居留本地的文件,她随后被捕,并被移交移民与关卡局调查。

调查揭露,被告早在2002年10月30日就因非法逗留超过90天而被定罪。当时她被判监禁一个月及罚款2000元。她于同年12月31日出狱,并在数日后被遣返回中国。

不过,被告约一年半后再次入境我国。她于2004年6月5日搭乘飞机抵达新加坡,并获发14天访问准证,期限至同月19日。准证到期后,她没有离境,也没有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此后一直非法留在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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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6月20日至今年8月4日,被告非法滞留本地长达22年1个月16天,共8081天。

庭上并未揭露被告在这段期间如何谋生,以及居住在何处。

控方陈词时指出,这是被告第二次犯下相同罪行,因此促请法官判处法律规定的最高刑罚,即监禁六个月,并将罚款提高至2500元。

被告求情时则透露自己身患重病,希望能尽快返回中国,恳求法官从轻发落。

法官最终判被告监禁六个月及罚款2500元。由于被告表明无力缴付罚款,须另服刑五天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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