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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問卓揆有權認法律違憲? 監委被提名人許有為:政院有權「拒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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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卓榮泰過去9個月七度宣布不副署立院三讀法案,不僅與立法院長韓國瑜隔空筆戰,藍白在野黨更痛批他帶頭「違憲」;不過,東吳大學兼任教授、監委被提名人許有為今於立院詢答時稱,民主國家憲法體制內一定要有權力制衡,國會有立法權,行政院有義務確認法律合憲,因此,我國在總統公布法律前,行政院長有權「拒絕副署」。立法院全院委員會繼續審查第七屆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案,東吳大學兼任教授、監委被提名人許有為接受國民黨黃建賓立委詢答。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黃建賓提問指出,行政院自行認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違憲,隨即宣布不副署、不執行,詢問此舉是否為行政權凌駕立法權?並提及總統賴清德拋出明年普發現金1萬元,以及0到18歲國家養的相關成長津貼,但政策沒有相應法源、預算程序或法律授權,詢問他可否據此認定政府違憲?許有為回應,只要是民主國家的憲法,體制內一定要有權力的衡平,沒有誰比較大、誰比較小,憲政體制內有設計讓行政權、立法權互相牽制與制衡;而就他的博士論文研究而言,「只要是我們在憲政機關裡面做事情的人,包括立法院所有人,每一個人在他的職權範圍內,都有權力去宣告違憲」,而我國憲法將最終的憲法解釋權放給司法院。提及行政院長有沒有權力宣告違憲?他直言「有,他絕對有權力宣告違憲」。至於副署權,許有為引述法國憲法理論中「副署權」定義稱,該權是行政機關負責實現、執行法律的權力,因此,基於權力衡平原理,憲法賦予國會立法權、國會三讀後即成立一個法案,要讓法案生效、可以執行,就要再送行政部門,由總統來簽署公布,而總統簽署之前,就要有行政院長來副署,所以,「行政院長在這個時候,他當然可以拒絕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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