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羽中被判刑8年。(圖/翻攝人民日報)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北京大學前黨委常委、副校長任羽中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在教育培訓、升學及就業等事項上提供協助,收受財物共計3195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7億元)。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24日一審以受賄罪判處任羽中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26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118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25年間,任羽中利用擔任北京大學黨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人事部部長、黨委宣傳部部長,以及黨委常委、副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影響力,協助相關單位及個人處理教育培訓、升學、就業等事項,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3195萬餘元人民幣。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任羽中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金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
不過,法院考量任羽中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構成自首;他還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並積極退贓,涉案贓款及贓物也已全數追繳,因此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法院最終判處任羽中有期徒刑8年,併科罰金260萬元人民幣;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則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6月5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期間,檢方出示相關證據,任羽中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也充分陳述意見。任羽中在最後陳述時,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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