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美蘭失蹤3個多月,警方卻謊報已經確認其生存蹤跡。(圖/翻攝自韓網)
記者羅翊宬/綜合外電報導
失蹤104天才尋獲遺體!南韓37歲女子張美蘭(音譯)5月離開濟州島住所後失聯,警方卻疑似未確認其下落,就以「已取得聯繫」為由提早結案,直到家屬重新報案才重啟搜索,昨(24)日在距住處約400公尺的棕櫚園發現遺體。警方宣布,包含前後任濟州西部警察署署長、刑事課長及失蹤組長在內等4名指揮幹部全數停職候查。
根據《韓聯社》、《News1》、《紐西斯通訊社》,這起事件讓警方內部的指揮監督責任受到質疑。南韓警察廳今(25)日宣布,案發時的濟州西部警察署署長、現任濟州西部警察署署長、刑事課長、失蹤搜索組長等4人全部停職候查,並針對案件接報、處理、結案,以及指揮、管理與監督流程與責任歸屬展開監察。

▲▼37歲女子張美蘭失蹤3個月後陳屍棕櫚園,濟州西部警察署4名前後認涉案高層遭到停職候查。(圖/VCG)

張美蘭現年37歲,約10年前從首爾移居濟州,與男友同居位於濟州市翰林邑的住處。今年5月12日,張美蘭外出後失蹤,男友撥打112專線報案。當時值夜班、負責處理案件的30多歲夫姓警長(濟州夫氏),再接獲報案僅約2小時後,向張美蘭的男友表示「已經取得聯繫」,隨後潦草結案。
然而,警方後續調查發現,通訊紀錄並沒有張美蘭與夫姓警長的對話紀錄。張美蘭此後也始終沒有現身,案件結案後約2個多月,家屬再次報案,警方才重新展開搜索,並在24日找到疑似張美蘭的遺體,距離她失蹤已達104天。
警方調查發現,夫姓警長今年7月也涉嫌以類似方式草率處理一樁60多歲男子失蹤案。家屬因「張美蘭案」而重新報案,警方重啟搜索後,最終於22日發現該男陳屍在濟州市舊左邑松堂里。

▲37歲張美蘭失蹤3個多月,南韓警方在濟州島翰林港展開搜救作業。(圖/VCG)
警方目前已依涉嫌瀆職、偽造及行使公文書電子紀錄、以欺騙手段妨礙公務執行等罪名將夫姓警長立案調查。不過,夫姓警長仍維持「確實曾與失蹤者取得聯繫」的說法,否認涉及虛假結案等指控。
警方同時啟動全面調查,將針對夫姓警長自去年3月起在失蹤搜索組任職期間所處理的298起失蹤報案逐案檢視,以確認是否還存在其他疑似虛假結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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