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修订对外投资办法 管理对象首纳居民个人
(北京综合讯)中国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首度将管理对象从企业扩大至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并完善报告制度,以加强防范境外风险,掌握金额较大或涉及外交关系的投资项目。
综合《期货日报》和财新网报道,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星期五(8月21日)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20日。
中国对外投资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今年7月1日起实施,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投资者包括境内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作为配套法规,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居民个人申请对外投资核准或备案的程序。
根据意见稿,投资者实施对外投资前,须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居民个人的核准机关为发改委,备案机关则为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省级发改部门。
发改委在修订说明中指出,少数国家和地区近年来采取歧视性措施,要求中方提供技术、数据,或处分股权和资产,损害中方权益。一些国家和地区局势动荡、政策多变,政治和安全风险上升;部分投资者因风险评估不足、应对不当而蒙受损失。
延伸阅读
中国对外净资产逾4万亿美元 居全球第二发改委还说,为防范境外风险并保护投资者权益,意见稿完善重大不利情况和境外再投资报告制度,并增设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对于少数金额较大或涉及中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项目,还须报告前期工作情况。
报道称,意见稿明显提高信息报告要求。中方投资额达到1亿美元(1.2亿新元),或项目涉及中国与有关国家外交关系的投资者,须在开展重要前期工作的至少10个工作日前提交报告。
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延续了现有监管框架,同时回应外部风险变化,为对外投资提供更明确的制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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