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連日豪雨造成部分養殖魚塭受損,農業部已公告台南市為「115年8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救助項目為「魚塭養殖」全品項,受災漁民可依實際受損情形,於今(26日)起至9月8日,向所在地區公所申請。農業局長馮祥勇表示,此次現金救助對象為實際從事魚塭養殖生產的自然人,並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包括依法辦理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於災害發生前完成當季養殖水產物放養量申報等資格。申報養殖品項經勘查認定損失率達20%以上者,才符合現金救助要件,救助額度依農業部公告「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辦理。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馮祥勇指出,農業部公告範圍涵蓋台南市魚塭養殖全品項,將由農業局與相關區公所積極辦理申請受理、災損查估及後續審查作業,協助符合資格的受災漁民儘速獲得救助,減輕災後復養負擔。馮祥勇說,符合資格的受災漁民,須備妥身分證、印章、存摺封面影本、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當年度放養量申報資料及魚塭受災情形照片等文件,前往所在地區公所辦理。為利後續災損認定,也請漁民於清理魚塭或進行復養前,完整拍攝魚塭全景、受損範圍及養殖物災損情形,並保留進苗、飼料、出貨或其他可證明實際養殖事實資料。低利貸款部分則須於期限內,依實際災損情形向魚塭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證明書核發翌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農、漁會信用部等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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