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宜28日讯)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强调,有关联邦法院裁定吉兰丹州伊刑法的16项条文违宪的判决,并非为了损害伊斯兰教的神圣性,或削弱伊斯兰法庭的地位。
她说,相反这是基于质疑越权原则作出的判决,因为吉兰丹州立法议会已逾越制定普通刑法的权利,而根据联邦宪法,这项权利专属于国会。
“法庭只是扮演仲裁者的角色,纠正这项权力的界限。如果任由越权行为发生,就意味著我们允许违反联邦制度,并导致出现法律上的无政府状态,而这可能动摇国家根基。”
东姑麦蒙今日在“诚信是独立灵魂的催化剂”专题讲座上致辞时,针对律师聂依琳入禀联邦法院挑战吉兰丹州伊刑法违宪案,这么指出。
她表示,法庭之所以作出相关裁决,是因为州立法机构制定了本身无权制定的法律,而这与伊斯兰教的地位或伊斯兰法庭毫无关系。
她说,无论是在法庭或任何机构内,维护诚信都必须付出非常高昂的代价,同时也需要高度的道德勇气。
“一个真正拥有独立灵魂的人,必须拥有坚定的脊梁和坚定的原则。他绝不会仅仅因为渴望在社交媒体上获得廉价的掌声,或因为害怕来自上层的压力,而屈服或牺牲真理的原则。”
谈及推动诚信的举措,东姑麦蒙称,这需要做到言行一致、建立透明的监督制度、任人唯贤、公平执法,以及毫不偏袒地施加惩罚。
“信任是建立在日常实践之上,而不仅是单纯高喊口号。这正是以身作则和言行一致的重要性所在。”
她也提醒,若一个组织内部若存在小圈子,可能会损害诚信,因为这会导致领导人偏向给予圈内人士特权、包庇犯错者,或忽视外部人士的意见。
她说,诚信并不仅是在受到监督时遵守规则,而是在有机会违背原则时,依然能坚持底线并做出正确选择。
聂依琳于2022年5月25日,依据联邦宪法第4(4)条文,入禀挑战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令的20项条文违宪,并在诉讼过程中放弃了其中2项条文。
2024年2月9日,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蒙为首的联邦法院九司,以8比1的多数票裁定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令中的16项条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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