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L姓女警去年(2025年)任職保二總隊時,告5位主管與同事逼她帶傷做高強度訓練,藉此集體霸凌打壓她,涉犯瀆職等罪嫌,檢方查明全非事實,均不起訴確定。(圖/讀者提供)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L姓女警去年(2025年)任職保二總隊期間,告5位隊職幹部與同事逼她帶著腳傷做高強度訓練、動輒處分她,服勤時不給她配槍自保、要她固定站大門警衛對她有勤務差別待遇,還洩漏她個資並剋扣她的補助費,涉集體霸凌等,檢方查明她的指控全非事實,將5位被告所涉瀆職等罪嫌均不起訴,反而是L女另涉詐欺等罪嫌,檢方偵辦中。
保二總隊職責為電廠等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國營事業,以及科學園區維安工作,現年30多歲的L女出身特考班、從事警職未滿10年,2024年3月底調任保二總隊,前後歷時約1年半,換過3個分隊。
自稱揭弊遭恐嚇
去年6月間,L女告時任直屬上司蘇姓大隊長,阻止她揭發隊員被迫分攤公務車修理費每人400元,恐嚇她「妳現在告訴我說妳下一步就是要去跟記者講,那我等一下就打電話給總隊長,我們所有機關都會動起來,妳想想看,保二妳待得住嗎?」等語。

▲保二總隊隊部外觀。(圖/民眾提供)
L女並指控蘇男與另4位隊職幹部及同事,明知她2024年6月騎車摔傷左膝,仍逼她做高強度自主訓練,故意針對她調閱監視器查勤、跟騷刁難,又動輒記她申誡處分、固定排她整天在大門站崗、不給她配槍防範外敵,害她膝傷復發、焦慮症狀加重,她申訴遭受職場霸凌,個資隱私卻在調查會議中被輕率揭露。
L女認為,蘇男5人故意騙她2025年2月請調到第3個分隊,聯手設局霸凌她,又剋扣她自主訓練補助費,告5人涉犯恐嚇、傷害、強制、瀆職、洩密與公務侵占等罪嫌。
發「不自殺聲明」稱只求安心工作
L女提告時受訪自稱基層警員,只求安心工作、不被羞辱與打壓,並上網發表「不自殺聲明」,引起許多關注。提告後,她去年10月已請調至台北市警局轄下某分局。
蘇男5人否認指控,蘇男表示L女常抱怨分隊管理有問題、慣說「我要去找記者」、「我要找民代」,分隊幹部要警員分攤修車費的作法確實不妥、已退錢,他告訴L女若堅持向媒體爆料,他須回報總隊長、擬定QA澄清不實指控,跟L女分析可能會因此與保二整個團體對立的利弊,而非揚言將L女趕出保二。

▲L姓女警告保二總隊主管等人涉嫌瀆職時,提供自己摔車受傷照片,佐證被逼帶傷做高強度體能訓練。(圖/讀者提供)
另4位被告表示,L女情緒易不穩、有診斷證明,所以被管制配槍避免自傷或傷人,只能擔服唯一的雙人勤務即大門崗哨,跟另位配槍警員共同執勤,後來為此增設雙人巡邏勤務,絕沒霸凌L女。
蘇男等人指出,隊員每月都須自主訓練32小時,做滿時數可領2000元補助費,幹部常提醒L女衡量自身膝傷,調整上哨時數與訓練分量,自主訓練就是跑步、伏地挺身或舉啞鈴等,做完自己填妥紀錄表給主管核章。
隊職幹部指L女警偷懶被檢舉
蘇男等人強調,絕沒逼L女做高強度運動、更沒要她在用餐時段去訓練,而是L女至少4次被匿名檢舉自主訓練偷懶,包含跟值班同仁泡茶聊天,調閱監視畫面查明屬實才處分,其中1支申誡,是罰L女領用公發電擊器上哨,L女因被限制配槍,是唯一配發電擊器的隊員,服勤時卻放在辦公室沙發上沒隨身攜帶。
此外,L女尋求警界「關老師」輔導的訪談紀錄一概保密,因L女申訴遭職場霸凌,審查委員詢問L女風紀、勤務與身心狀況,隊職幹部才據實回答L女曾因感情問題鬧自殺等重要事項,並無故意洩密。
檢方查明L女警指控非事實
檢方勘驗L女提出與隊職幹部對話錄音,認定無人威脅、恐嚇L女,反而常好言勸說與輔導,L女請調不同分隊,是自認在原來分隊「待得不舒服」,而非「受騙」,L女堅持每天服勤12小時領超勤費,卻喊膝傷易累,希望排「備勤」免站崗,隊職幹部認為不能其他隊員輪值辛苦勤務,最輕鬆的都給L女,否則就是圖利。
檢方認為自主訓練是隊員應履行的勤務,但可視狀況調整,L女摔車受傷後1個月已恢復正常行走,醫囑「左膝外傷性疤痕疼痛攣縮」、不宜久站或膝部高強度體能訓練,就改做仰臥起坐等動作,隊職幹部沒強迫高強度項目,或故意編排用餐時段做訓練,但L女卻在訓練時段去用餐。
L女警涉詐領公款偵辦中
檢方查明L女多次向上級反映壓力大、須服用身心科藥物,甚至有輕生念頭,因此不能配槍,調查職場霸凌的審查委員發問此事時,隊職幹部被動說明L女私下訴苦內容,未透露L女與「關老師」晤談應保密事項。
檢方指L女被檢舉僅做4分鐘訓練、卻涉謊報做滿2小時,還有1次沒填寫訓練紀錄,保二因而在查明前暫緩撥款,非無故剋扣,檢方將5位被告均不起訴,已確定,L女反因涉詐領自主訓練補助費,外加洩露隊職幹部個資,分別被檢方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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