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控訴丈夫阿國(化名)在「牽手50」交友網站結識女子小芬(化名),兩人從112年8月起大搞曖昧,不僅在民宿內擁抱、接吻,甚至發生性行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苗栗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控訴丈夫阿國(化名)在「牽手50」交友網站結識女子小芬(化名),兩人從112年8月起大搞曖昧,不僅在民宿內擁抱、接吻,甚至發生性行為,讓她氣炸提告求償25萬元。豈料,小芬出庭竟辯稱「網站是給單身人士用的,他說他單身,我被騙了!」法官審理後,竟真的採信小芬說詞,判決阿芳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芳與丈夫阿國結婚近40年,婚姻關係仍存續中。她指控,小芬明知阿國是有婦之夫,仍從112年8月起與其交往,更在同年10月27日於兩人經營的「水漾西湖民宿」內擁抱接吻、發生性行為,甚至同年11月25日還一同入住「漫山藝民宿」並共同出遊,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
全案審理時,小芬堅決否認偷吃,辯稱「牽手50」交友網站本來就是為單身人士設置,阿國在網站上勾選「單身」,她才會與對方聯絡往來,根本不知道對方已婚。小芬更反咬,阿芳早在112年12月4日就知道此事,卻拖到隔年12月17日才提告,已超過2年時效。
法院調查發現,阿國證詞前後矛盾,一下說小芬有追問離婚進度,一下又說詞反覆,甚至被發現為配合妻子蒐證,三度寄發存證信函到小芬公司,內容鉅細靡遺描述兩人互動細節。更離譜的是,阿芳提出的關鍵LINE對話截圖,竟被抓包「調整拍攝日期」,從115年3月25日硬改為112年12月21日,且手機外框比例不一,遭質疑造假。
法官認為,本案既無法證明小芬知悉阿國已婚,也無法證明兩人有逾越正常社交的親密行為,因此駁回阿芳全部請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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