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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穿情趣內衣!高中女遭狼父性侵 二審刑度翻倍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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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豐原區發生一起強制性交案件,當時就讀高中二年級的女學生小花(化名)遭繼父阿達(化名)性侵數次,小花蒐集保險套等犯罪證據,強忍痛苦遭繼父性侵,並在生父陪同下報警,此案經法院審理,因部分證據不足,判處阿達有期徒刑4年6個月,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改判8年。

繼父強制性交繼女 二審改判8年

判決內容指出,113年暑假期間,阿達進入繼女小花的房間,並以兇惡語氣要求:「妳快點幫我用」,對她強制性交得逞;同年9月,阿達再次趁小花放學後,還強迫小花穿上情趣服裝,對她進行強制猥褻及性交。

小花長期遭受繼父恐嚇與侵犯,無力反抗,曾多次向同班好友訴說自身困境,小花忍無可忍,為了蒐證,主動傳訊息給同學及生父,內容為「再犧牲一次,不然我也沒證據」。事後,她保留了沾有阿達DNA且使用過的保險套,並由生父陪同前往驗傷及報案,正式提告。

偵審過程中,阿達辯稱雙方為自願發生性行為,否認違反小花意願,一審法官認定部分犯行證據不足,僅判阿達4年6個月有期徒刑。

檢方不服提出上訴,二審依據小花證詞、驗傷診斷書及創傷後壓力反應等客觀證據,認定其自由意志遭壓抑,並指出她蒐證並非「合意性交」。

最終,二審撤銷部分原判,阿達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共3罪,合併定應執行8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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