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29日讯)中国持续推出房地产调控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8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对现行房地产信贷制度做出重大调整。
新规不仅将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原本的30年延长至40年,还大幅优化了个人房贷的发放时点,以有效缓解购房者在尚未拿到房屋前就必须开始偿还贷款的压力。
据央视新闻报道,近年来随着中国房屋建筑标准的提升以及施工程序的拉长,建案即使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后续仍需进行装修与绿化等工程。官方认为,过去个人房贷普遍采用的“封顶即放款”模式时间点偏早,一旦发生建案延期交房,购房者就会陷入房屋尚未到手却已开始还贷的困境。
(示意图/彭博社)
为切实保障购房者权益,此次出台的政策从多个维度进行了规范。在放款节点方面,新建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须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并以受托支付方式拨入主办银行的专案账户;预售屋的个人住房贷款则被严格限定在建案完成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并直接拨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购房者在正式取得房屋后再开始履行还款义务。
在贷款条件与后续保障方面,新政将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长期限由30年延长至不超过40年,不过实际贷款年限仍由购房者与商业银行协商决定,并非一律贷满40年。
此外,政策还增加了银行处理坏账与救助借款人的自主空间,若借款人因阶段性失去收入来源而出现还款困难,商业银行可本着市场化与法治化原则,通过合理延后还款时间、贷款展期或延迟还本等灵活方式调整原有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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