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贈房給兒「租金養到終老」,白紙黑字寫違約就還房,法院判決應依調解約定,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母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老婦阿萍多年前將房產贈與兒子阿豪(均化名),雙方約定房屋若出租,租金收益必須持續交給母親,且房屋權狀也由母親保管,避免兒子任意處分。不料,母子後來因租金問題鬧上法院,調解約定兒子每月須將租金7成交給母親,否則就得「無條件把房子還回來」。不料,兒子後來竟停止付款。
贈房給兒約定租金要奉養到終老
根據判決指出,阿萍在96年與兒子阿豪成立附負擔贈與,將房地移轉給兒子,但雙方約定,若房屋出租,租金收益應持續交付給母親,直到母親過世為止。此外,房地所有權狀由阿萍保管,以防止阿豪任意處分房產。阿豪一開始確實將租金收入交給母親,但102年起停止給付,雙方因此對簿公堂。
調解白紙黑字 違約就無條件還房
雙方達成調解,約定阿豪將房地租金的7成交給母親,直到母親過世為止;若違反約定,就必須無條件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給母親。阿萍指控,阿豪明知房屋權狀由她保管,卻曾以權狀遺失為由向地政機關申請補發,雙方後續達成和解,約定補發的權狀交還母親處理作廢,而房屋出租及租金問題仍依先前調解內容辦理。
每月僅匯5萬多 甚至更完全停付
阿萍主張,該房地出租後,每月租金曾高達12萬元,但阿豪並未依約支付7成租金,甚至在114年起完全停止付款。房屋目前仍出租供商家營業使用,阿豪甚至又申請補發權狀,讓她決定再度提告。阿豪辯稱,懷疑母親的其他兒子沒有妥善管理母親財產,因此暫時代為保管應支付的款項,並質疑母親是否具有提起訴訟的意思能力。
法官當庭觀察:思路清楚對答如流
法院審理時,阿萍親自到庭,對於提告原因、日常生活、金錢來源、開銷及多年來與兒子的糾紛,都能清楚且合乎邏輯地回答,法官認定她具備訴訟及意思表示能力。法院認為,雙方調解內容並沒有約定周志豪可以因懷疑其他家人管理母親財產,而暫停支付租金。
至於母親帳戶曾有大額提款,也屬母親對自身財產的處分,與兒子應履行調解義務無關。法院認定,阿豪自114年起未依約付款,已構成違約,即使後來在言詞辯論終結後補匯62萬8800元,也不影響違約事實。因此,判決阿豪應依調解約定,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阿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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