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紅律師」呂秋遠去年傳出緋聞風波,當時,他經營的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剛好在處理一件遺產返還訴訟案,結果該案一審敗訴,被林姓被當事人解除委任。林姓當事人二審另找律師處理,後來順利以380萬元和解,沒想到呂秋遠回頭對林男提起民事訴訟索討「16%勝訴後酬」共60萬8000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呂秋遠無權索討,日前判決呂秋遠敗訴。可上訴。
900萬元遺產案一審敗訴
林姓當事人是家中獨子,其父於2022年10月過世後,他對小姑提起《民事》返還900萬元不當得利訴訟,主張小姑趁父親生病住院、酒精依賴精神不佳之際,私自賣掉父親名下房地並侵占其中500萬元;父親過世後,小姑又擅自提領父親帳戶內400萬元。
控網紅律師不出庭、二審換律師居然和解
林男表示,當初看呂秋遠名氣大,委託呂秋遠處理遺產案,沒想到呂秋遠不出庭,全找受僱律師去,最後他的案子也被新北地院全數判決駁回,認為呂秋遠的訴訟品質不如預期,所以在2025年1月間解除委任,另請其他律師上訴;處理二審的律師評估,生前提領的500萬元勝率低,專攻死後擅提的400萬元,最終以380萬元達成和解確定。
林男控訴,沒想到呂秋遠竟然認為二審會勝訴全是因為他的功勞,反而另提民事訴訟索討「後酬16%」。
呂秋遠:刑事施壓有功 提告索討16%後酬
呂秋遠主張,跟林男有簽約,約定後酬為「取得金額之16%」,若提前終止仍須照付,雖然一審敗訴,但他有意幫林上訴,是林無故終止並另請律師;林在二審能以380萬元和解,也是因為他先前幫忙提出刑事告訴,經刑事判決有罪施壓的結果,既然已經處理一審全部事務,自得依約請求16%後酬,也就是60.8萬元,或至少一審已處理部分的80%報酬。
談妥「贏了才抽成」、打輸不能再追討8折工錢
北院認為,契約雖有效,但要拿後酬,前提是「律師的處理有助於當事人拿到錢」,因為後酬的目的是鼓勵律師為當事人爭取最佳結果,因此,契約若提前終止,必須是「呂秋遠已處理的部分,對林男最終拿到錢有實質幫助」,才能依比例請求報酬。
法官指出,林男一審敗訴,從形式上看,呂秋遠在一審的努力並未幫助林男拿到任何錢,也無法證明一審敗訴,對後來林男二審時換律師並達成和解有何具體幫助,當初簽約「贏了才抽成」,須承擔打輸拿不到費用的風險,不能被解約後又回頭討8折勞務費。
拿刑案結果討民事後酬 踩律師倫理紅線
北院指出,民刑報酬早已分開計算,林男已付清刑事委任費15萬元,民事才是「取得金額之16%」,不能拿刑事告訴成效回頭要求拿民事的後酬,指呂秋遠主張「因為刑事有罪逼對方和解,所以我對民事和解有功、要拿民事後酬」的說法,違反《律師倫理規範》規定,依法屬於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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