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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判7年10月!顏寬恒高喊「冤枉」 聲請解除境管踢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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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詐領助理費貪污案,歷經一、二審均判有罪後,最高法院認為部分事證仍待釐清,今年5月底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顏寬恒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強調「我是被冤枉的」,認為應依無罪推定原則,給予他基本的權利,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基於讓審判程序順利進行,以及後續可能刑罰執行的重大公共利益目的,駁回其聲請。顏寬恒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強調「我沒有犯罪,我是被冤枉的」,認為本案件已審理多年,自己一路配合司法程序未逃避。如今原判決已被最高法院撤銷,案件發回高分院審理,偵查及審理過程欠缺直接證據,都憑藉著檢察官及法官臆測就入人於罪,在判決真正確定前,應受「無罪推定」保障,不能無限期限制遷徙自由。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顏寬恒強調,身為公眾人物的「解除境管」,可能遭社會大眾及新聞媒體片面解讀,甚至招致輿論質疑或政治攻擊。但法院不該因當事人身分、擔心遭受輿論撻伐,便被迫放棄依法聲請救濟的權利。希望在法院還未做出確定有罪判決前,應依無罪推定原則,給予一個普通人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准予撤銷限制出境、出海的處分。本案源於2021年間,顏寬恒除遭控涉及沙鹿莊園假買賣、竊佔國有地外,檢方另指控他在2018至2019年立委任內,以林進福擔任人頭助理名義申報公費助理,詐領薪資及年終獎金共108萬餘元,並將款項用於購車、健保費及住宅相關支出。一、二審均依共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顏寬恒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林進福則判刑7年8月,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林進福是否實際從事助理工作、相關證人證詞及活動照片、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與二審認定未盡一致。此外,檢察事務官訊問程序及顏寬恒供述的證據能力,也仍有進一步釐清必要,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目前由台中高分院審理中。台中高分院認為,顏寬恒因貪污罪判處7年10月徒刑,並裁定從今年5月1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其所犯重刑常伴有逃亡的高度可能,雖審判過程均遵期到庭,但這與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後是否滯留國外不歸,並無必然關係,基於保全本案審判程序順利進行或後續可能刑罰執行的重大公共利益目的,駁回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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