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遊覽車公司欠14萬「通知當空氣」士林分署執行官查帳戶直接扣款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一家遊覽車公司名下擁有22輛遊覽車,平時承接國內外觀光及員工旅遊,不過公司卻因積欠使用牌照稅,以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遭裁罰,累計18件、欠款超過14萬元。士林分署多次通知繳納,公司始終置之不理,執行人員最後直接扣押銀行存款,將14萬餘元欠款全數追回。
士林分署表示,該公司經營遊覽車客運業務,名下登記22輛遊覽車,平日承接國內外觀光旅遊及員工旅遊等業務。士林分署自今年1月起陸續受理相關欠款案件後,隨即調查公司名下財產,並通知業者繳納。
不過,公司遲遲未履行繳納義務,面對多次通知仍未處理,執行人員因此依法查扣其銀行存款,最終足額扣得14萬餘元,將積欠款項全數徵起。
士林分署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與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尤其遊覽車等營業車輛一次載運人數眾多,業者除應遵守交通法規,也應確實履行相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並非單純追討欠款,更希望促使義務人正視法令、履行義務,以維護公平並落實公權力。
士林分署也提醒,民眾或業者收到交通違規罰鍰、稅捐或其他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繳款通知後,應在期限內繳納,別以為「拖一拖就沒事」。案件一旦移送行政執行,可依法採取扣押存款、薪資,甚至查封動產、不動產等措施;若確有經濟困難,也可主動聯繫執行分署,在符合法令規定下申請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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