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晋3日讯)一名涉嫌利用虚构“债券”投资计划诈骗客户158万余令吉的前银行客户经理,昨日在古晋地方法庭对16项欺诈罪及8项洗黑钱罪名供认不讳,被判处累计总计75年的监禁,惟法官裁定刑期同时执行,实际只需服刑4年、鞭笞16下,以及高达4000万令吉的巨额罚款。
承审法官依利斯在宣判时指出,39岁许姓被告因触犯《刑法》第420条文面对16项控状,每项控状被判监禁3至4年不等及鞭笞1下。所有欺诈罪名的监禁刑期同时执行,并从其于2025年5月23日被还押之日算起。
此外,针对被告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的8项洗黑钱控状,法官判处每项控状监禁3年及罚款500万令吉。监禁刑期同样同时执行,自今日起生效。
被告若无法缴付总额4000万令吉的罚款,则须以额外的18个月监禁替代。
案情显示,被告案发时任职于古晋一家国际银行分行的客户经理。他利用不存在的“债券”投资项目为诱饵,骗取银行客户的资金。
调查证实,在2022年3月21日至2024年6月11日期间,被告在未获得8名客户知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从他们的银行账户中进行了16笔未经授权的资金转账,涉及总金额达158万7971令吉48仙,因而触犯《刑法》第420条文。
有关资金事后被转入多个第三方账户,随后部分款项再转入被告手中,供其个人挥霍与支配,包括用于偿还私人债务、支付佣金及房屋装修费用等。被告在明知或有理由相信该笔资金是非法活动收益的情况下仍接收并使用,因而面临8项洗黑钱指控。
被告在整个审讯过程中均未聘请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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