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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男5度酒駕!逆衝340米連撞7車落跑 釀1死2傷重判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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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方法院法庭。(圖/金門地方法院提供)

▲金門男5度酒駕仍上路,逆向超車釀1死2傷,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9月3日晚間宣判判17年。(圖/金門地方法院提供)

記者鄭逢時/金門報導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審理一起惡劣的酒駕肇事致死逃逸案件,張姓被告酒後駕車逆向高速行駛發生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肇事後又棄車逃逸,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後9月3日宣判,判處張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

判決指出,張男過去已有5次酒後駕車違規紀錄,其中曾因酒駕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另曾因酒駕獲緩起訴處分,但仍未記取教訓。此外,張男駕駛執照早於2011年遭註銷,案發時仍未取得合法駕駛資格。

此案件發生於2025年10月17日,張男先後前往餐廳及KTV飲用高粱酒、啤酒,明知酒精已影響注意力、判斷力及駕駛能力,仍於當日晚間駕車上路。行經環島北路二段接近玉環路口時,該路段速限60公里,張男卻以時速90公里以上行駛,跨越分向線逆向約340公尺,並連續超越7輛車。

過程中,張男駕車撞上騎乘機車的翁姓女子,造成對方重傷,經急救後仍於當晚因頭部及頸椎等傷勢不治死亡,另有2人受傷,4輛車輛受損。事故發生後,張男明知可能造成嚴重傷亡,卻未留在現場查看傷者或提供必要救護,反而棄車步行離去。

法院認為,張男飲酒後仍執意駕車,且嚴重超速、逆向行駛並連續超車,對其他用路人造成高度危險,肇事後又為避免酒駕遭警方查獲而逃逸,犯罪情節重大。合議庭綜合其犯罪情狀、犯後態度、被害人及家屬態度、和解賠償等因素後,作成上述判決。

本案由審判長陳信旗、陪席法官王鴻均、受命法官林家賢及6名國民法官共同審理。檢察官與被告均可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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