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黃姓男子今年4月間行經芬園鄉巷弄,見路旁有人曬蒜頭,隨手偷了7顆帶回家吃,被害人發現蒜頭短少,憤而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逮到黃男。法官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法官依竊盜罪判處拘役8天,得易科罰金,並追繳60元價額;黃男易科罰金要繳8000元罰金,換句話說,偷1顆蒜頭要付出上千元代價,實在得不償失。
見曬蒜頭生偷念 隨手偷1把吃上官司
這起案件發生在今年4月26日下午5時許,芬園鄉巷弄內的林姓住戶,當天在住家門口曬蒜頭,黃男行經時發現四下無人,萌生貪念,隨手抓走1大把蒜頭轉身離開;林家察覺蒜頭無故短少,恐遭偷竊,憤而報警。
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影像找到偷竊證據,循線追查找到黃男。黃男到案坦承偷竊,不過,偷來的7顆蒜頭早就吃下肚了。
偷7顆蒜 法官判拘役8天
法官審酌黃男竊取他人物品,欠缺尊重他人財物觀念,法治紀律淺薄,坦承犯行犯後坦承態度尚可,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失,依竊盜罪判處拘役8天,得易科罰金,因蒜頭已被黃男吃下肚,追徵蒜頭的價額60元。
拘役以每日1000元折算易科罰金,黃男隨手偷走7顆蒜頭付出8060元的代價,實在得不償失,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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