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同老挝签署《巴黎协定》第六条款下的碳信用合作实施协议。这是我国签署的第12份同类协议,也是同亚细安成员国署的第四份相关协议。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今天(6日)在Facebook发文说,这项合作框架将为两国开展符合《巴黎协定》第六条款的高质量碳信用项目开辟新机会。
她表示,有关项目可把气候融资用于实际减排项目,同时为当地社区创造就业机会,并带来实际效益。
傅海燕也指出,新加坡和老挝同为亚细安成员国,相信本区域能够在建设低碳未来方面发挥引领作用,为企业创造新机遇,同时让人民受惠。

新加坡同老挝签署《巴黎协定》第六条款下的碳信用合作实施协议。这是我国签署的第12份同类协议,也是同亚细安成员国署的第四份相关协议。
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今天(6日)在Facebook发文说,这项合作框架将为两国开展符合《巴黎协定》第六条款的高质量碳信用项目开辟新机会。
她表示,有关项目可把气候融资用于实际减排项目,同时为当地社区创造就业机会,并带来实际效益。
傅海燕也指出,新加坡和老挝同为亚细安成员国,相信本区域能够在建设低碳未来方面发挥引领作用,为企业创造新机遇,同时让人民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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