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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電子煙最高將罰10萬 高雄43處主動回收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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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持有電子煙等類菸品納入行政罰,使用或持有將罰3萬至10萬元,修法前於今(8)日起啟動電子煙回收機制。高雄市衛生局即日起於衛生局、38區衛生所及社區心衛中心,設置共43處回收點,提供民眾主動回收,以免新法修正通過挨罰。高雄市衛生局表示,衛福部《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後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本次修法重點之一為持有類菸品將納入行政罰,並提高使用或持有類菸品的罰鍰。電子煙回收機制將持續至新法修正通過施行後滿1個月。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衛生局強調,電子煙就是違禁品,會釋放多種有毒化學物質,對肺部、心血管與腦部發育造成嚴重危害!民眾應把握期間回收,主動將手邊的電子煙產品自行投入各回收處指定回收桶內,無須登記或做任何查驗,以免於修法後因持有受罰,並維護自身健康!☆自由電子報關心您,吸菸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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