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洪姓男子施用安非他命後駕車上路,因紅線違停遭警方盤查,為躲避通緝身分及吸毒犯行,竟拒絕下車、駕車逃逸,一路闖紅燈、逆向狂飆,甚至撞開前方2輛停等紅燈的汽車強行突圍,逃逸途中又高速切換車道,撞上一名機車騎士,造成對方重傷。新北地院認定,他明知高速切換車道極危險,仍執意為之,具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另毒駕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指出,洪男2025年7月29日下午駕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因紅線違停遭警方盤查,洪男當時因另案遭通緝,且曾施用甲基安非他命,為避免身分及吸毒犯行曝光,拒絕下車並駕車逃逸,沿途闖紅燈、逆向及違規變換車道,行經三和路三段、仁愛街口時,更直接撞擊前方2輛停等紅燈的汽車,強行從車輛間穿過。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洪男行經三重國小捷運站前,為躲避警方追緝,在無足夠空間安全變換車道的情況下,仍高速向右切換車道,撞上右前方李姓騎士,造成李男腦出血、顏面骨折、肋骨及頸椎骨折等重傷,送醫後保住性命。洪男肇事後繼續逃逸並棄車,當晚遭警方逮捕。經採尿送驗,安非他命濃度達1729ng/mL、甲基安非他命達25005ng/mL,超過行政院公告標準。新北地院審理時,洪男坦承毒駕、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及毀損,但否認殺人未遂,辯稱因害怕逃跑,未注意到李男才不慎撞上;其律師也主張,監視器顯示洪男撞擊前曾踩煞車,應僅構成過失傷害。但法院勘驗監視器認為,李男機車一直位在洪男車輛右前方,洪男也曾踩煞車,顯示已注意到機車;當時雙方距離極近,客觀上已無足夠空間安全切換車道,洪男仍執意高速右切,應能預見可能造成騎士嚴重死傷;因而認定洪男為逃避查緝,一路闖紅燈、逆向,甚至撞擊其他車輛,仍在無安全距離下高速切換車道,具「即使造成他人死亡亦在所不惜」的心態,屬殺人不確定故意,而非單純過失。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洪男犯罪手段惡性重大,造成騎士重傷,且未與被害人及家屬和解或賠償,依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毒駕部分另判5月,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殺人未遂罪判刑6年,毒駕判刑5月之判決。☆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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