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省长可以统一指挥和协调警察、宪兵及有关执法部门,但不能直接调动军方。(图:国家警察总署)(金边讯)柬埔寨政府重新调整地方统一指挥机制,进一步明确首都和各省领导的治安指挥权。根据新规,省长可以统一指挥和协调警察、宪兵及有关执法部门,但不能直接调动军方;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请求军方协助。
根据政府近期颁布的法令,首都和各省统一指挥委员会分别由金边市长和各省省长担任主席,一名副市长或副省长担任常务副主席,警察局长和宪兵司令担任副主席。
委员会成员还包括财经、农业、环保、海关、税务等部门负责人,以及辖区内市、县、区负责人。市、县、区也设立统一指挥委员会,由当地负责人担任主席,警察和宪兵负责人担任副主席。
新规明确,在维护地方安全、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时,统一指挥委员会可以领导和协调国家警察、宪兵、主管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行动。必要时,还可以集中调动辖区内有关力量进行处置;如果地方力量无法解决,可向国家层面请求支援。
在日常工作中,委员会主席可授权常务副主席协调警察、宪兵及有关部门。委员会成员必须执行统一制定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对于不执行命令、消极履职、疏忽或不负责任的成员,主席可向有关部委或主管机构报告,并要求采取措施。
不过,新规对地方政府调动军方作出明确区分。
军方并非地方统一指挥委员会的固定成员。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应通知驻当地军方,由军方指派代表参加,以了解当地整体情况。
只有在发生自然灾害、疫情、其他紧急情况,或出现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犯罪活动时,委员会主席才能按照规定向驻当地军方请求协助。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对警察和宪兵拥有统一协调和指挥权,但无权直接调动军方。
根据新规,地方统一指挥委员会职责范围较广,包括维护治安和公共秩序,打击恐怖主义、抢劫、毒品、网络犯罪和网络诈骗、经济犯罪、人口贩运、非法赌博、非法使用武器等犯罪,同时负责交通、消防以及自然灾害、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各级统一指挥委员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总结评估工作并部署下一步行动;遇到重大治安事件或突发情况,可召开特别会议。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