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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举证出现重大漏洞未传唤关键证人 涉毒品案7华男逃死罪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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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9日讯)涉嫌5年前在北干那那私藏逾11公斤海洛因的7名华裔男子,由于控方未能建立表面罪证,且案件过程出现未传唤关键证人、毒品重量不符等重大漏洞,新山高庭今日裁定7名被告当庭无罪释放,逃过死刑。

7名被告分别为温金富(48岁)、李国英(46岁)、张顺年(50岁)、陈德祖(55岁)、颜宝关(45岁)、郑春华(48岁)及郑德德(56岁)(以上人名皆译音)。

7名被告与另一名已于2025年8月31日在狱中病逝的被告黄益良(译音),被控于2021年11月6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在笨珍北干那那都亚花园(Taman Tuah)都亚4路的一所民宅内,共同贩运净重高达1万1806克的海洛因,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此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

本案自2022年开审以来,控方共传召6名证人出庭作证。

控方举证阶段结束后,承审司法专员拿督阿都法里宣读判词时指出,控方在此案的举证中存在明显漏洞,特别是未能召唤关键证人出庭作证。

“警方当时逮捕8人,并在其他地点逮捕另外4人(包括一名女性)。其中3人随后在特别预防措施下被扣留,该名女性获释,但控方完全没有传召这些人出庭。此外,本案最关键的人物,即据称是涉案房屋的租客兼安排运送鱼类运输的人士,也未被传召。”

此外,司法专员质疑,证物毒品的重量存在显著差异,且逮捕行动组警官称曾目击数人在保丽龙箱内加入冰块长达10分钟,却无法确认究竟是谁将毒品放入箱内。

“逮捕警官称毒品毛重为2万410克,且未在被告面前进行称重;化验师秤出的毛重却为1万7636.7克,减少将近14%。最终确认的净重为1万1806克,几乎只有警方口中毛重的一半,控方对此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本案主控官为努蒂雅娜副检察司。被告温金富、李国英、张顺年及陈德祖的代表律师为拉惹瑟格兰;颜宝关、郑春华、郑德德及已故的黄益良则由卡玛希山、扎里及努埃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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