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京都一名女子在未經丈夫同意,使用「第三者的精子」謊稱是丈夫精子後接受人工受孕。(示意圖/VCG)
記者羅翊宬/編譯
日本京都一名61歲自營業男子,與妻子接受不孕治療期間,妻子竟偽造丈夫同意書,將第三者精子交給醫院進行體外受精,並於2023年(令和5年)生下一名孩子。男子離婚後認為院方未確實確認同意,因此提告求償1100萬日圓(近新台幣226萬元)。
根據日媒《產經新聞》報導,這名男子2020年(令和2年)與妻子一同和醫院簽訂不孕治療契約。夫妻後來在2022年(令和4年)1月開始分居並進入離婚協議,不料妻子卻偽造丈夫的同意文件,將第三者精子送至醫院接受治療,之後成功懷孕。
妻子最終於2023年8月生產。男子在離婚後的2026年3月向京都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醫院沒有充分確認接受體外受精的同意,向負責經營醫院的醫療法人索賠1100萬日圓。對此,院方則反駁稱,當時已採取適當處置。
報導指出,隨著不孕治療日益普及,日本透過體外受精出生的孩子也持續增加。日本產科婦人科學會統計顯示,2024年體外受精出生人數約8萬6000人,創下歷史新高,換算後約每8名新生兒就有1人透過體外受精出生。
目前日本以健保方式進行不孕治療時,使用的精子原則上僅限於丈夫的精子,且通常會在醫療院所內採集。不過,若丈夫因故難以到院,也可能由妻子將精子帶到醫院,院方因此必須確認丈夫是否確實同意。
問題在於,日本目前並沒有法律明確規定醫療院所應透過何種方式確認丈夫同意。雖然日本產科婦人科學會發布指引,要求以書面確認,但立命館大學榮譽教授、家族法專家二宮周平指出,「書面的方式可能有遭到偽造的疑慮」,若能由醫療院所直接與本人面談確認,會更加可靠。
另一方面,日本對於使用第三者精子的條件同樣缺乏法律規範。在這起訴訟,妻子究竟透過何種管道取得精子,目前並未公開。不過,日本網路上已有媒合精子提供者的網站,也有透過社群平台進行個人交易的情況。
部分媒合網站會要求捐贈者登錄身高、體重、職業、居住地,以及精液檢查結果等資料,女性則可依據相關資訊選擇捐贈者並與捐贈者聯繫。X等社群平台,也能看到主動提供精子的貼文。
二宮周平認為,「日本目前並未針對精子提供規範制定法律,因此個人交易處於放任狀態」。他警告,女性可能面臨遭對方強迫發生性行為或被索取高額報酬等風險,且若捐贈者沒有接受感染症等相關檢查,精子的安全性也難以獲得保障。
此外,透過私人交易取得精子的情況下,捐贈者資料通常不會由醫療機構保存,未來孩子也可能無從得知自己的身世。二宮周平主張,日本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並由公部門統一管理捐贈者資訊,以兼顧生殖醫療安全與孩子探尋自身出身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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