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34歲王姓男子2023年至2024年間開車時多次違規,前後累計被開處177筆交通罰單,欠繳金額共6萬4100元,他卻始終未繳納。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接手後,查出他名下銀行帳戶有存款可供執行,先後兩度扣押,最終將全部欠款追回。
根據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資料,王男違規項目包括未依規定繳納停車費及通行費、超速、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直行車占用最內側轉彎專用車道、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指示,以及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繫安全帶等,前後累計共177筆,罰鍰達6萬4100元。
首波扣得2萬1709元 持續追查帳戶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案件移送台南分署後,執行人員於2025年12月間收案,清查王男財產時發現其名下有銀行存款,隨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金融機構回覆後,首波成功扣得2萬1709元。
由於首次扣押金額仍不足以清償全部罰鍰,執行人員後續再查得王男另有存款可供執行,因此第2度核發扣押命令,且經金融機構合算後,帳戶內存款已足額扣押,剩餘欠款全數清償,案件才告結束。
台南分署:拒不繳納將強力執行
台南分署表示,為維護用路人安全,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規劃的「交通專案」,將持續加強執行與車輛相關的使用牌照稅、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及交通罰鍰。
台南分署也提醒,若民眾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若拒不繳納,將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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