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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兒陷爭議!北市批廉監教都來查 行政院:不要為難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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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出席前瞻布局 韌性承啟 「2026剛柔並濟大未來」論壇。(圖/記者湯興漢攝)

▲台北市長蔣萬安。(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蔣萬安大兒子蔣得立因錄取國際交換學生,引發質疑特權爭議,還傳出國教署關切他是否為僑生;另外,廉政署、監察院也介入調查蔣萬安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10日)表示,國教署已澄清北市府的不實指控,套一句蔣市長常說的話,不要為難公務員」。廉政署也說,《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的範圍本就及於公職人員的服務或受其監督的機關,並非以其是否實際參與個案的審查、審核來論斷。

李慧芝說,教育部國教署先前已嚴正駁斥台北市政府的不實指控,國教署也說過從來沒有啟動任何調查、查詢或是行政程序,但台北市至今沒有提出證據,沒有更正說法,把基層公務人員給污名化,「我要套一句蔣市長常說的話,不要為難公務員」。

李慧芝強調,廉政的政府是從政的最基本要求,個案是否涉及到特權、利益迴避相關規定,尊重主管機關的認定跟調查。

廉政署副署長林炤宏說,法務部廉政署是各政風機構的主管機關,也是法務部執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主辦機關,所以碰到有關該法在社會上的討論,可能會引發一些不同的解讀,或是對法令的誤解時,當然要發新聞稿做有關的澄清。

林炤宏指出,廉政署要再次重申,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一項的規定,規定的範圍跟範疇本來就是及於公職人員的服務跟受其監督的相關機關,並不是以他有沒有實際參與個案的審查、審核來論斷。

林炤宏說,若公職人員本身又涉及到個人或關係人,有關個案補助的審查審核時,可能又另外要涉及到《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有關迴避的規範,這方面的法令規範是非常清楚的,廉政署才要對外做說明。至於就個案審查判斷,必須依照該法第20條,由相關主管機關做論斷。

▲▼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林炤宏出席行政院會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林炤宏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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