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一名中学校长带队到新加坡交流期间,被指与本地保安人员发生争执并爆粗口,遭校董会解雇后入禀劳资审裁处,向校方索偿约96万港元(约15万4800新元)。校方拒绝和解,案件将于12月开审。
香港媒体香港01报道,屯门新会商会中学前校长李卓兴的案件于星期二(8日)在劳资审裁处进行简短提讯。
审裁官指出,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李卓兴的行为是否严重至足以让校方即时解雇他,如果有关行为未达到这个程度,校方是否有其他合理理由决定解雇。
据报道,校方目前主要以两段影片作为证据,分别涉及5月21日旅游团期间的“玩游戏事件”,以及5月22日发生的”旅游巴事件”。
前校长称为保护学生
校方代表在庭上说,交流团结束后,校方于5月22日要求李卓兴作出解释。李卓兴承认涉及两起事件,并解释自己当时是为了保护学生。
不过,校方指出,在旅游巴事件中,旅游巴停在双黄线上,已经违反交通规例;李卓兴身为校长却大声呼喝,因此校方认为有关行为需要处理。
李卓兴在申索书中指,校方没有给予足够通知或代通知金,便终止他的雇佣合约,认为校方无合理理由解雇他。
他原本提出多项索偿,包括代通知金、疾病津贴、七天人工补偿、公积金差额、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等,合计约96万港元。
不过,他在庭上确认,不再追讨疾病津贴及公积金等项目。
校方拒绝和解
校方则表示,在李卓兴提交病假证明前,已经通过电邮及挂号信等方式通知他解雇决定,因此没有和解意愿。
据了解,李卓兴于5月26日被停职,并于6月2日遭解雇。
审裁官将案件定于12月1日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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