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軍台中總醫院蔡姓急診主任,協助消防局施姓消防員查看個資,2人都遭判刑。(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游瓊華/台中報導
台中市消防局一名施姓消防員在外發生車禍,因民事訴訟纏身,找上工作時結識的國軍台中總醫院蔡姓急診主任,要他查看對造病歷,結果施員竟然把蔡姓主任回覆當作證據陳報給法院,2人被依個資法判刑。消防局指出,最嚴重將停職;國軍醫院表示尊重,蔡姓主任說一定會上訴。
由於本案加重後,本刑是5年以下之罪,不符合易科罰金要件;加上施員與蔡姓主任,並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未獲得緩刑宣告。若最終判決確定,兩人得入獄服刑。
台中市消防局回應,本案施員經法院判決處有期徒刑4月,未獲宣告緩刑,本局於收到判決書後,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停職,並依消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等相關規定研議行政處分;國軍台中總醫院說,尊重司法判決,蔡姓主任則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但一定會上訴。
檢警查,施員為了得知對方確切傷勢資料,找上工作時結識的蔡姓主任(軍醫師,位階中校),請求協助查看病歷。蔡姓主任查看院內資料庫、健保醫療資訊雲端系統,查知對方病歷後,回覆施員病歷個資訊息。施員又拿著對話紀錄截圖向法院提出民事陳報狀,對方發現異狀後,再提出個資法告訴。
蔡姓主任於檢方訊問時稱,要傳送正式病歷或X光照片,才算是病患的個人資料,如果這樣就算有罪,那醫院和消防員的教育訓練都不用做,因為每天都就個案討論;施員也說,只是請蔡姓主任確定對方的診斷證明書之專業術語,是在做案例探討。
檢方仍認為,施員是因為訴訟糾紛,才央請蔡姓主任提供告訴人病歷,並非出於學術研究目的。而且,蔡姓主任為現役軍醫官,階級為中校,該案屬於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犯案而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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