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HCR卡不是万能护身符,移民局提醒,雇主雇请此仍归类为 PATI(非法移民)的难民工作,会被对付。(取自大马移民局脸书) (布城13日讯)大马移民局强调,持有联合国难民署(UNHCR)卡的罗兴亚难民仍受《1959/63年移民法》约束,不得在未持有效准证或许可证的情况下工作,雇用他们的雇主同样受到法律对付。
移民局官网发出最新声明,持有UNHCR卡者所获得的豁免仅涉及两项移民罪行,即未持有有效旅行证件或护照,以及逾期居留。此项豁免并非免除《移民法》下的其他条文规定。
这意味着,UNHCR卡持有者若犯下其他移民罪行,执法单位仍可对他们采取行动,其雇主同样可能被提控。
移民局也呼吁公众切勿混淆,不要散播不准确的信息,应了解现行的事实与法律。民众可通过移民局官方网站及官方社交媒体平台,获取真实准确的资讯。
过去有不少呼声呼吁政府需要考虑制定一项政策,允许在联合国难民署(UNHCR)登记的难民及寻求庇护者在特定的正规行业合法工作。
此举被视为一种既能缓解该国严重劳动力短缺问题,又能改善目前身处马来西亚的难民所面临的非正规就业相关问题的途径。
然而,这一政策尚未获得政府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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