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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過世1小時帳戶竟轉出690萬!妻主張近億借款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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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過世1小時帳戶竟轉出690萬!妻主張近億借款遭剔除

2026-09-14 13:56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被繼承人生前尚未清償的債務,如果具有確實證明,依法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示意圖,非新聞當事者。(取材自pexels.com@David Kouakou)被繼承人生前尚未清償的債務,如果具有確實證明,依法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示意圖,非新聞當事者。(取材自pexels.com@David Kouakou)

夫妻之間互相匯錢很常見,但這筆錢究竟是「贈與」還是「借款」,一方過世後,可能直接影響遺產稅。就有一名女子美美(化名)在丈夫阿明(化名)過世後申報遺產稅,主張丈夫生前積欠她近1億元,希望列為未償債務,從遺產總額中扣除,但國稅局追查下發現不對勁,其中一筆690萬餘元竟是在阿明死亡1個多小時後才轉入美美帳戶,加上雙方沒有借貸契約、還款方式等證明,最終不准認列這筆近億元債務。

夫妻間「贈與」和「借貸」最大的差別,就在於這筆錢要不要還。如果一方把錢無償送給另一方,收錢的一方沒有返還義務,這筆錢若在其死亡時仍屬於遺產,就要納入遺產總額計算;反之,如果當初確實是借款,收錢的一方負有還款義務,死亡時仍未清償,只要能提出確實證明,就可以作為未償債務,從遺產總額中扣除。

也就是說,夫妻之間有匯款紀錄,不代表就是借貸,關鍵仍在於能否證明雙方當初確實有「借了要還」的意思。

據了解,阿明於2020年5月11日死亡,美美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原先列報丈夫死亡前未償債務1,703萬餘元,之後又更正申報,增加一筆債權人為自己的9,984萬餘元債務,主張這些錢都是夫妻間的借款,合計列報未償債務達1.18億元。

不過,國稅局查核後,只認列1,862萬餘元,美美主張阿明積欠她的9,984萬餘元則全數剔除,最後核定遺產淨額7,814萬餘元,應納遺產稅992萬餘元。

美美不服,主張這近1億元是夫妻間因資金調度產生的無息借貸,並提出37筆資金往來明細、銀行存摺及匯款資料。她認為,借貸不一定非得簽訂書面契約,既然確實有金錢交付,就應認定雙方存在借貸關係。

但國稅局認為,「有匯錢」和「借錢」仍是兩回事。除了金流之外,美美並未提出雙方對借款金額、借款期間、還款方式及是否計息等約定,也缺乏其他證據證明,當初每一筆錢交付時,夫妻雙方確實有借貸的合意。

更關鍵的是,其中一筆690萬餘元的交易時間出現疑點。資料顯示,阿明在2020年5月11日上午10時58分死亡,但他的銀行帳戶卻在當天中午12時11分,才轉出690萬2,495元至美美帳戶,也就是在人過世約1小時13分鐘後,這筆款項才完成轉帳。

美美解釋,夫妻兩人在阿明生前就已經達成借貸合意,只是她前往銀行辦理轉帳前,丈夫剛好過世。不過財政部認為,這筆匯款既然是在阿明死亡後才完成,難以作為兩人生前基於借貸關係所為資金往來的證明。

國稅局還發現,美美只提出丈夫死亡前5年的部分資金往來,且同樣是阿明匯給美美的錢,有些被列入夫妻資金調度,有些卻沒有列入。例如阿明曾匯款743萬餘元給美美,這筆錢就沒有被計入她所主張的借貸往來,卻沒有說明兩者差異,讓國稅局更難確認雙方完整的債權債務關係。

財政部指出,被繼承人生前尚未清償的債務,如果具有確實證明,依法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但主張扣除的一方也必須負起舉證責任。本案,美美雖提出大量銀行金流,仍不足以證明阿明死亡時確實積欠她9,984萬餘元,最終駁回訴願,這筆近億元債務不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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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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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4 01:34 共 0 則留言 規範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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