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高分院認為張男辯詞是空言,駁回上訴。(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彰化縣張姓男子2023年為了5000元酬勞,讓友人載運廢棄土方違法傾倒在他人農地,一審依違法廢物清理法將他判刑1年;張男不服提出上訴,辯稱自己有在尋求合法的清理方式,希望請求輕判,但台中高分院認為,案發迄今已經超過3年,張卻遲遲未將農地恢復原狀,其說法只是空言,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明知未依法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不得從事廢棄物的清除工作,仍在2023年7月3日晚間6時許,接受朋友以5000元代價,由張男開車引領砂石車將廢棄土方載往彰化縣某地的相鄰土地邊界附近傾倒,以此方式共同非法清除廢棄物。案經環保局查獲,檢方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
彰化地院一審認為,張男正值青壯,卻不依循正軌賺取財物,而引領友人任意傾倒廢棄物,影響農地使用,考量張坦承犯行,將他判刑1年,犯罪所得5000元沒收。
張男上訴二審,主張自己有在尋求合法清除方式,以清理本案傾倒廢棄物,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台中高分院審酌,本件案發迄今已逾3年以上,張男卻始終仍未有將土地回復原狀的積極作為,其空言有清理意願,難認張的上訴有理由,而原審量刑妥適,駁回張的上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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