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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学姐谋杀罪却不成立 马国少年“精神失常”判决为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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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15岁少年去年在校园持刀刺死16岁学姐叶芯嫙,案件震惊当地社会。高庭昨天(14日)作出判决,15岁被告因精神失常谋杀罪名不成立,被谕令送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疗,这样的判决在马国社会引起热议。

有人质疑一条人命被夺走,杀人罪名为什么不成立?死者母亲在判决后发文这么说:“对不起女儿,我们会继续为你讨回公道。”

案件来龙去脉

这起案件发生在2025年10月14日,当时14岁的少年被指在雪兰莪州八打灵再也万达镇一所国民中学的女生厕所内,持刀刺死16岁女学生叶芯嫙过后被控谋杀

马国高庭今年8月13日裁定被告表面罪名成立,要求少年必须出庭自辩。被告当时在庭上对于所发生的一切,以及叶芯嫙的死亡感到抱歉

昨天(14日)高庭做出宣判;根据辩方律师转述法官的口头判决,法官接纳辩方的抗辩理据,即涉案少年在案发时精神失常,认定他存在医学上的精神失常(medical insanity),并进一步构成法律上的精神失常(legal insanity)。

法庭宣判被告无罪,并下令将他送入精神病接受管制和治疗。

14岁的少年被指在雪兰莪州八打灵再也万达镇一所国民中学的女生厕所内,持刀刺死16岁女学生叶芯嫙,过后被控谋杀。(图:马新社)

为何引起争议?

这样的判决引起马国社会热议,有人认为少年没被判刑就是司法不公;马国网红律师江昭上通过帖文呼吁控方提出上诉,还声称愿意免费担任特别副检察司,协助死者母亲讨公道。

他在Facebook帖文中说,“神经病的人不会plan那么久”,指被告筹划干案,还在网上购买武器,明显有预谋。

不过,另一名马国律师刘毅龙在Facebook发文指出,患有精神疾病不代表可以自动脱罪。根据马来西亚《刑事法典》第84条,被告必须证明自己在犯案时因心智不健全,无法理解自身行为的性质,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或违法的,有关行为才不构成犯罪。

他在帖文中说:“法律看的不是他有没有准备,而是他动手的那一刻是否还能分辨对错。严重精神问题有时会扭曲认知。比如,他可能分不清爱与恨,误以为杀掉一个人,就是把她从痛苦的世界里解放出来。”

根据马新社报道,辩方律师说被告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令他失去自我意识,相信自己是神”,被告称自己“听见声音和有人向他发出指示”,而法庭并未对这个精神病证据提出异议。

 

16岁学姐叶芯嫙在校园内被同学刺死。(图:Facebook/ Aapple Wong)

专家供证指被告多年前出现精神病症状

当案件在8月展开审讯时,精神科专家供证指出,被告大约五年前已经开始出现幻觉和其他精神疾病症状。

医生通过访问被告的老师和同学发现,被告在疫情前行为正常,直到疫情期间要一直佩戴口罩,之后即便疫情结束他还只需戴口罩,有些同学称从未见过被告的脸,直到案发当天。医生也指出,被告在家和家人说话的时候,也会用上衣遮住脸。

因此,高庭最终认为,有关医学证据已经达到法律上精神失常的要求。

无罪代表将被释放?

根据马国《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条规定,法庭一旦裁定一个人在犯罪当下心智不健全,就必须下令把对方羁押起,并把案件呈报给审讯所在州属的统治者。

刘毅龙指出,被告虽然被判定无罪,但被管制和治疗,没有恢复自由,也没有确切的释放日期,“觉得比坐牢还惨,坐牢至少知道什么时候出狱”

他认为,这类“无罪”和一般理解中的“没有犯罪,所以可以回家”存在很大区别。

案件仍可以上诉

无论如何,如果检方认为裁决有问题,案件还是可以上诉的。而这起案件也留对社会下一个议题:当严重精神疾病涉及致命犯罪,司法该如何兼顾刑事责任、对受害者的正义以及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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