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榮總代刀案,名醫楊孟寅(左)、鄭文郁(右)均獲得緩刑4年 。(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榮總神經外科名醫楊孟寅、鄭文郁找來3名廠商協助代刀13名病患,今日一審獲得輕判且緩刑4年。中院認為,本案沒有證據顯示,病患有身體健康上實際傷害,且已經與病患或家屬完成賠償完畢,楊、鄭2人已經給付100萬到健保愛心專戶,認定有悔過,據此判決。
台中地院說,楊孟寅、鄭文郁是本案主要地位,明知陳姓廠商等3人沒有醫師資格,仍指示進行部分手術行為,損害病患享有合格醫師執行手術權益,對病患生命、健康、身體造成潛在危險,悖離醫療倫理核心,且嚴重衝擊國家醫療執照制度之公信力,破壞醫病關係之信任基礎。
中院審酌,5名被告均坦承犯行,且本案尚無證據證明因此有導致各該病患身體健康上之實際傷害,危害幸未擴大。本案全部病患跟家屬,均已跟被告達成調解或和解成立,並且被告5人已經賠償完畢。楊孟寅、鄭文郁遵從健保署之緩刑條件要求,各捐款100萬元至健保愛心專戶,犯罪所生所害已有減輕。

▲台中地院認為,無證據顯示,本案病患有身體健康實際傷害。(圖/記者許權毅攝)
法院認為,被告5人犯後所表現悔改認錯之態度,已認知自身行為不當,並具有積極彌補被害人損害之誠意。另參酌本案多數病患及家屬,於調解、和解中均表示同意給予被告緩刑之意見。全案依照醫師法判處楊孟寅1年4月,緩刑4年;鄭文郁1年2月,緩刑4年;陳姓廠商1年,緩刑3年,支付公庫20萬;2個林姓廠商,各8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10萬。
檢方查出,醫師楊孟寅、鄭文郁是台中榮總神經醫學中心腦腫瘤神經外科主任、微創性神經外科主任,竟為貪圖勞務便利並鞏固與廠商之合作關係,於執行脊椎內視鏡及融合手術時,指示陳姓、2名林姓廠商進入手術室,非法執行電燒止血、抓取病患組織、植入螺釘及組裝連接桿等核心醫療行為,嚴重危害病患生命、身體安全及醫療品質。
甚至,被告等人竟共同隱匿「廠商代刀」之事實,利用不知情之醫院承辦人員,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領診察費及手術費,認定被告等5人本案犯罪所得合計為196萬7039元。
檢方追查,本案醫材廠商為確保醫材銷售利潤,由3名廠商代醫師執行手術勞務,相關公司並依醫材銷售金額提撥一定比例款項,作為「公關費」交付予被告醫師。被告等人遂形成「醫師掛名、廠商執刀、私下分利」之違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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