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打灵再也15日讯)律政署认为,继续对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推进4项控状,可能会削弱慕尤丁目前仍面对的其他控状所采取的检控策略与举证布局。
该署发文告说,决定不再对继续推进与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相关的4项控状,是基于对证据与案件举证前景,以及检控整体利益所作出的专业评估。
“评估结果显示,继续推进该些控状将带来明确的诉讼风险,包括可能影响控方对被告目前仍面对的其他控状所作出的策略部署与举证立案。”
慕尤丁(马新社)
律政署指出,有关评估同时也考量了整体检控工作的利益,并发现若继续维持相关控状,将带来明确的诉讼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控方必须从案件的整体利益出发,而非孤立地去维护单一控状。”
慕尤丁涉嫌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的3项洗黑钱控状及1项滥权控状,今日获高庭宣判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诺鲁维娜诺丁是在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嘉里布申请“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后,作出有关判决。
其中3项洗黑钱控状涉及慕尤丁从Bukhary Equity收取2亿令吉;另一项滥权控状则指他向该公司索取上述2亿令吉。
针对此事,律政署强调,检察司的职责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守某项控状,而是要确保只有在拥有充足证据支持且能在法庭上立足的控状下,才继续进行审讯。
同时,律政署澄清,决定不继续维持有关控状,并不意味着该决定毫无根据,也不能被解读为认定作为调查对象的交易从未发生。
律政署指出,在对所有证据、可采纳性、证人的可靠程度及其对其他诉讼程序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后,控方决定是可以且必须重新进行审视的。
律政署说,在考量了所有这些因素后,继续推进这4 项控状不再被视为是一项适当且审慎的检控举措。
无论如何,律政署强调,针对慕尤丁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23(1)条文下的另外3项控状,有关检控工作仍将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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