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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翁向妻子索取赡养费 法庭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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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90岁老翁向89岁妻子索取配偶赡养费,但法庭考虑到双方均已步入晚年,驳回了他的申请。

亚洲新闻台CNA报道,法庭指出,老翁将在婚姻资产分割后获得超过200万元,老翁的妻子则是一名依靠退休金生活的退休人士。

家事法庭今天(16日)公布判决书。按照家事法庭裁决惯例,判决书没有透露这对夫妇的姓名。

这对夫妇于1960年1月结婚,并于2024年9月获得离婚临时判令。他们育有三名子女,子女如今都已年过60岁,因此案件不涉及子女监护权或抚养费问题。

这对夫妇的婚姻资产大部分来自一处价值580万元的共同房产。

在分割婚姻资产时,法官将老翁名下约1万4500元的资产计入,这主要来自他的公积金;女方名下约8万元的资产也被计入,其中包括近2万元的公积金。

女方:购买房产丈夫“未作任何贡献”

老翁妻子表示,她过去通过“教师住宅区”(Teacher's Estate)计划购买房产,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全额用于购买两人的婚姻居所,而丈夫在过程中“未作任何贡献”。

老翁则声称,自己曾为“教师住宅区”房产及婚姻居所的购置作出贡献,因此要求婚姻资产按50比50的比例分割。

妻子说,她在整个婚姻期间承担了大部分经济和非经济负担,因此主张在间接贡献方面按80比20的比例分配。

她表示,退休前,她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她也曾出资5万元支持儿子创业,并承担子女婚礼的全部费用。

老翁则声称,两人在退休前都将收入存入联名账户,所有家庭开销由该账户支付。

他也说,自己“在子女的照料与抚养方面尽了自己的一份力”。

法官指出,双方的说法都缺乏书面证据,因此难以确定婚姻前半段双方的间接经济贡献。

法官:丈夫仅笼统声称尽责

退休后,老翁除了每月从职总英康领取约486元的年金外,没有其他收入。

女方则每月领取约2400元退休金,并将一半交给丈夫,这一点没有争议。

女方也出示付款记录,证明她一直支付房产税直到2024年,并提供收据证明多项家庭账单一直由她个人承担。

证据显示,女方一直是子女的主要照料者。即使在工作期间,她仍负责辅导子女功课,并安排他们的学业和各类活动。她也负责家务、餐食、组织家庭聚会,以及培训和监督家中聘请的家政人员。

法官指出:“相比之下,丈夫只是笼统地声称自己尽了自己的一份力,他未能提供任何关于照顾子女、子女学业、健康状况或情感需求的具体细节。”

法官因此评估,双方在间接贡献方面的比例为女方70%、男方30%。

女方提出老翁从2025年3月起非法将她拒之门外,并在大门上加锁,因此要求将自己在婚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提高2%。不过,老翁声称,妻子和长女是自愿搬离。

法官指出,女方关于“非法拒之门外”的指控是在书面陈词中首次提出,而且双方最终都会从共同财产中获得巨额款项,因此拒绝增加女方的资产份额。

综合双方的直接和间接贡献,法官最终裁定双方按60比40的比例分配婚姻资产。女方将获得350万元,男方则获得240万元。

法官:200万元足以满足老翁余生需求

老翁依据《妇女宪章》,以“丧失谋生能力的前夫”身份申请赡养费。

他提出的理由包括健康状况不佳、行动不便、无法谋生、收入微薄,以及妻子搬离婚房后,他必须独自承担家庭开销。

如果无法获得赡养费,他要求获得相当于婚姻资产份额5%至10%的一次性款项。

法官表示,双方均已步入晚年,既没有谋生能力,也没有可能通过工作改善财务状况,因此驳回老翁的赡养费申请及一次性付款请求。

法官说,老翁将获得超过200万元,这笔钱“足以满足一名90岁退休人士余生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妻子支付赡养费“既不公平,也没有必要”。

双方共同承担房产税

老翁也要求从妻子应得的财产份额中,扣除他为房产支付的2025及2026课税年度房产税。

他声称,自妻子于2025年3月搬离后,她便没有支付相关费用。

法官认同老翁不应仅仅因为居住在房产内,就独自承担全部房产税,但认为要求妻子全额支付相关税款的主张并不成立。

因此,法官裁定,2025及2026课税年度的房产税须由双方共同承担。

有关房产必须在六个月内于公开市场出售,双方也须共同负责出售事宜。

双方也将各自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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