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芙蓉17日讯)森州前任州务大臣兼波德申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敏努丁指出,涉及森州最高统治者地位的“4月19日宣言”(Proklamasi),早在他仍然担任森大臣期间已曾交由他签署,惟他当时基于相关程序及法律依据存在问题,而拒绝签署。 他说,他于今年4月19日仍担任森大臣,并一直任职至8月2日,因此,他在4月20日依据《1959年森州宪法》第10(2)条文所作出的决定,应受到重视。 阿敏努丁凌晨发文告指出,有关宣言文件于4月20日交到他手上,要求他根据第10(2)条文签署,但他当时已经拒绝,并公开说明拒签的理由。 “我当时已经公开解释为何拒绝签署有关文件,并强调州政府无法接受及承认涉及有关宣言事务所采取的行动。” 他说,当时慕巴拉克已不再担任双溪乌绒酋长,因此有关宣言的处理方式并不符合《森州宪法》第10条文的要求。 阿敏努丁强调,自己当时是以森大臣的身份,根据第10(2)条文作出拒绝签署的决定,因此,同一份文件不应在4个月后,再交由另一名大臣重新处理。 “我在4月已经被要求以大臣身份签署有关宣言,我拒绝签署,并且公开表明立场。有关立场是我作为当时森大臣,依据第10(2)条文所作出的决定。” 另一方面,阿敏努丁也针对《森州宪法》第10(1)条文所规定的“全面及完整调查”提出质疑。 此前,有指柔河酋长在今年7月17日为一宗司法复核申请所提交的宣誓书中,声称自己曾于3月5日在双溪乌绒酋长府邸出席会议,而有关会议已经进行了第10条文所要求的全面及完整调查。 阿敏努丁对此断然否认,并形容有关说法并非事实。 “这是明显的谎言,在我面前,从来没有进行所谓的全面及完整调查,这也是我当时拒绝签署4月19日宣言的其中一个原因。” 他说,当时没有任何指控,正式针对森州最高统治者端姑慕力兹提出,而殿下也没有获得机会针对有关指控作出回应。 他认为,这涉及严重违反基本司法公正原则。 针对最近昨日新届森州行政议员发表有关端姑慕力兹地位的联合声明,阿敏努丁也质疑州政府相关成员前后立场出现变化。 他说,森州政府于9月9日才公开表明,有关宣言并没有遵循第10条文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并认为有关宣言无效、违反宪法及无法执行。 “然而,仅仅7天后,同一批州行政议员却决定有关宣言已经完整并已经生效,这种立场上的改变令人难以理解。” 阿敏努丁进一步指出,根据《森州宪法》,州行政议员并没有权力针对森州最高统治者的地位作出任何决定。 他也提到,森州司法及酋长理事会(DKU)于9月13日召开特别会议,并于9月14日公布决定,重申有关宣言无效及自始不存在法律效力,并确认端姑慕力兹仍是森州唯一的最高统治者,而有关立场也已传达给森州大臣、州秘书及州法律顾问。 另外,阿敏努丁也针对9月16日行政议员声明中的另一项说法提出质疑。 他说,有关声明一方面声称,4月19日的宣言必须等到森大臣于8月3日签署后,才依据第10(2)条文完成;但另一方面却声称,新的继任者已经在4月19日依据第11条文被选出。 “在有关职位仍然有人合法担任的情况下,不可能选出继任者。” 因此,他不承认9月16日有关行政议员所发表的声明,并重申端姑慕力兹殿下仍然是森州最高统治者。 阿敏努丁更进一步形容,州行政议员于9月16日发表有关声明,是对端姑慕力兹的“不敬(derhaka)”行为,并促请执法单位针对所有涉及有关声明的行政议员采取适当法律行动。 他也在声明中强调,自己是在曾经担任森大臣期间亲自接触有关宣言文件,因此有必要公开说明当时的处理经过。 目前,森州王室地位争议仍涉及不同机构对相关宪法及习俗程序的不同立场,DKU此前已明确表示,端姑慕力兹的森州最高统治者地位仍然有效,并认为不存在合法的职位悬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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