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司機邵立達不滿判決結果,9月3日清晨駕駛塗裝「司法已死、官逼民反」的計程車駛進台北地檢署與台北地院共用大門入口,檢察官經15天偵查,今(17)日火速偵結,依妨害公務、恐嚇公眾等罪起訴,並以其行徑嚴重藐視司法、危害大眾安全,請求從重量刑並沒收計程車。
計程車司機邵立達。(圖/TVBS資料照片)歷年訴訟失利積怨
起訴指出,邵男曾於2018年間因交通過失傷害案,判處拘役20日確定,隨後他對承辦警員及告訴人反告誣告、偽證及瀆職等罪,均不起訴或簽結。2019年另涉妨害名譽案被判拘役50日;2024年又因另起交通過失傷害案,遭判處3月徒刑確定。
邵男因歷次司法判決皆不如其意,對司法機關心生強烈不滿,9月2日下午駕車前往司法院及總統府周遭繞行勘查地形。
3日凌晨5時32分,邵男再度駕車前往博愛路的北檢前停妥,下車動手將車道上的拒馬移開。5時37分,邵男開車加速衝撞法院大門,強大撞擊力道導致西側大門門框嚴重凹陷、玻璃門片碎裂,現場巨響也引發公眾恐慌。轄區警方獲報後火速趕往現場,5時46分將邵男當場逮捕移送法辦。
避免引發後續模仿效應建議從重量刑
檢察官認為,邵立達執著於個人主觀不滿,先濫行訴訟後,復進一步以駕車衝撞上址機關激烈手段藉以宣洩情緒,犯行已非個人單純權利救濟及訴求表達,而是由訴訟爭議進一步升高為對司法機關及公眾安全之暴力攻擊,不僅藐視司法權威,更對現場人員及不特定公眾之生命、身體安全造成重大而立即之危險,為維護司法尊嚴,並避免衍生後續模仿效應,建議法院從重量刑之必要,以昭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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