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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謝典霖議會辦桌涉賄 服務處秘書、議會法制室主任3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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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唐詠絮、趙蔡州/彰化報導

彰化縣議會議長謝典霖今年6月在縣議會內席宴客,遭質疑替表姑、溪湖鎮長候選人陳貞妃輔選,檢方16日指揮彰化縣調查站偵辦,帶回謝典霖、母親前立委鄭汝芬、父親謝新隆及議會員工等20多人,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謝新隆、鄭汝芬、謝典霖等5人。彰化地院17日晚間審理後,先後裁定服務處秘書劉宸佑、議會法制室主任黃于賓30萬元交保,其餘人員正在審理中。

▼謝典霖宴客涉嫌賄選,服務處秘書劉宸佑30萬元交保。(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謝典霖宴客涉賄!服務處主任30萬交保。(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彰化地檢署表示,彰化縣議會今年6月間有溪湖鎮民眾參與餐敘活動引發爭議,本署立刻分案由檢察官偵辦,指揮彰化縣調查站調查官向彰化縣議會調取相關資料後,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謝典霖等被告居所等9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

檢方17日完成複訊後,認為謝典霖、謝新隆、鄭汝芬、服務處秘書劉宸佑、議會法制室主任黃于賓等5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

至於其他共犯鎮長候選人陳貞妃、議員選人黃佳惠、陳玉姫、前鎮長黃瑞珠等人亦均認涉犯投票行賄罪嫌,惟尚無羈押必要,分別交保3萬元至10萬元,其餘選民近10人則全部請回。

彰化地院17日晚間審理後,裁定服務處秘書劉宸佑、議會法制室主任黃于賓30萬元交保,謝典霖、謝新隆、鄭汝芬等人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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