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芙蓉17日讯)森州政府秘书处指出,州政府行政已接受律政署针对4月19日罢黜宣告所提出的法律意见,并决定不会采取任何宪报颁布,或执行该宣告的行动,因为有关行动将属不合法及违宪。 森州政府秘书处今晚发表文告指出,该秘书处是针对森州务大臣拿督依斯迈拉欣今日接受媒体访问时,提及有关将4月19日宣告刊宪的指示一事,作出上述说明。 文告指出,森州政府行政随后已咨询森州法律顾问,以确保任何必须采取的行动,均符合现行法律及1959年森州宪法。 文告说,律政署今日也发表媒体声明,表明包括4月19日宣告因不符合1959年森州宪法第10条所规定的强制性要求,因此属无效。 “从法律层面而言,森州政府行政也接受律政署的看法,即森州行政议会成员在1959年森州宪法下,并没有管辖权、授权或权力,就有关宣告作出任何宣布。” 文告也指出,森州行政议会成员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援引4月19日宣告作为他们作出有关宣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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