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工作服兼具戶外機能,竟成宵小覬覦物品!嘉義一名劉姓男子被指控,在嘉義縣某間自助洗衣店內,竊走放置在洗衣店內林業署工作背心共14件,警方獲報調閱監視錄影畫面,隔天循線查獲劉男,發現劉男就穿著林保署背心,現場還扣得失竊的背心,將其移送法辦。嘉義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竊盜罪判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嘉院指出,劉男因竊盜案被彰化地方法院判刑3月,2024年8月16日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相同犯行,為累犯,對其加重罪刑。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警方今年7月1日晚間7點許獲報,竹崎鄉某間24小時自助洗衣店內,失竊放在置物檯上的林業署4件灰色背心以及8件橘色反光背心,立即調閱監視錄影器畫面,7月2日巡邏時在一處停車場查獲涉案劉男,劉男正身穿林業署失竊背心,當場還查獲另2件背心。劉男被逮後否認犯行,辯稱監視錄影畫面中的人不是他,不知道自己為什麼穿著林業署的背心,甚麼都忘了等云云,嘉義地檢署依竊盜罪嫌聲請嘉義地院簡易處刑。嘉院開庭審理,比對錄影畫面中竊嫌頭戴自行車安全帽、頸掛2個平安符,身著藍色上衣及黑色長褲等衣著特徵,均以劉男相符,審酌林業署背心具特定機關識別性,不是一般市面上能輕易取得物品,劉男不是林業署人員,理應無法取得背心,案發後短時間內卻能持有與失竊背心種類相同衣物,認竊盜罪事證明確,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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