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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女病逝未留遗嘱 亲友对簿公堂争产 法庭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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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照片)

(北京19日综合电)中国人民法院案例库近日公布一则参考案例,一名41岁单身、没有兄弟姐妹的赵女士因病去世后,留下一套价40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约243.9万令吉)的房子,还有银行存款等110多万(约67万令吉),最后父母双方的9名亲友对簿公堂,110多万元由9名原被告共同继承,房产收归国家所有。

澎湃新闻报导,这起继承纠纷案,起因是2022年6月,41岁的赵女士病逝,留下包括位于北京昌平区1套101平方公尺的房子,价值400多万元,还有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10多万元。

赵女士的父母均去世,她去世时无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她的爷爷奶奶、外婆外公亦早于赵女士去世,所以赵女士没有法律规定的第1、第2顺序继承人。

因此,在没有法定继承人,加上赵女士生前未立遗嘱的情况下,赵女士父母双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9人(包括她的叔叔、姑姑共5人,舅舅和姨共4人)对簿公堂,均称对其尽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就此案例,央视新闻曾引述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杜春龙解释,目前法律规定的赡养扶养的义务,与遗产的继承权利是相对的,只有尽到赡养扶养义务才有权利继承。法律规定赡养扶养的主体,仅限于有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主体之间,若随意扩大被继承的范围,可能会导致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

因此,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旁系亲属扶养人获得对等遗产继承份额后,法院判决把房子收归国家所有,依据的是中国《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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