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福苑大火至今發生近10個月,政府早前宣布收購所有業權,截至今年9月22日已有逾88%業主簽署買賣合約。然而,有居民向《香港01》表示,指其獲身處海外的雙親授權處理所有業權及後續事宜,惟政府現時拒絕承認該份授權書內關於「轉名」的條款,硬性要求老人家必須親身簽署;更通知收購完成後將收回授權書正本。
該名業主批評當局手續僵化、「諸多為難」,若政府拒絕寬容處理,不排除撕毀收購協議。房屋局回覆查詢時則強調,授權書屬業權文件須交付政府,且不接受以授權書處理「樓換樓券」及轉名確認。
受影響的宏泰閣居民王先生表示,單位業主為其父母,兩老現時因病於紐西蘭準備接受眼科手術,術後短期內因氣壓及傷口問題不宜乘搭飛機回港,即使返港亦須遮眼一段時間。由於兩老早預料身體不適,出國前已透過法律援助署委派的律師,簽署一份內容明確涵蓋「全權處理宏福苑單位收購、轉名及所有後續事務」的授權書予王先生。
政府收購業權後須收回業主授權信 礙代索償
王先生指,日前接獲東華三院配對的律師電話通知,指政府收購業權後需一併收回業主授權信正本,並指該授權信屆時將「不再有用」。王先生對此說法表示極度質疑,指宏福苑獨立調查委員會預計於10月底提交報告,屆時他需要該份授權信代父母向相關責任方索償;此外,若合安日後推出第三輪退款安排,他亦需要憑授權信協助業主申請及領取退款,故正本對他而言極具重要性。
此外,王先生指父母已退休且無收入,原本打算將「特設銷售計劃」下購買的新單位轉名至其名下,以便他作為家中唯一經濟支柱申請房屋按揭供樓。惟政府要求業主必須親自到香港律師樓簽署轉名確認書,拒絕接受現有的授權書處理轉名。
2026年4月30日,宏福苑宏泰閣宏建閣居民上樓執拾。(資料圖片/黃學潤攝)王先生透露,房屋局「解說專隊」隨後提出兩個解決方案,包括保留父母名義購置新單位,或由兩老自費在海外尋找事務律師簽署確認書。王先生認為方案完全不切實際,因可容納一家五口的大單位預計400萬,惟兩老已經退休,他作為家中唯一經濟支柱,擔心若單位保留兩老名義或難取得銀行按揭。同時,他指,要求行動不便的老人家在海外尋找律師十分奔波,甚至需承擔法律費用及政府不承認海外律師的風險。他質疑政府諸多為難,若當局拒絕寬容處理,他與家人不排除會撕毀收購協議。
房屋局指簽署《買賣協議》後 授權書成業權文件須交政府
就王先生的個案及質疑,房屋局發言人回覆查詢時表示,政府收購宏福苑業權的程序與一般物業買賣交易相近。業主簽署正式《買賣協議》後,須透過代表律師交付單位的業權文件予代表政府的律師審閱,以證明良好業權。若業主使用授權書授權他人代辦買賣,該授權書即成為業權文件的一部份,順利成交後屬政府擁有,因此必須交付予政府。
考慮「樓換樓券」獨特性 不接受授權書處理
對於新單位轉名及權益安排,房屋局指出,如原業主選擇不成為「特設銷售計劃」新單位的業主,為保障原業主權益,有關業主必須在律師的專業見證下親身確認相關安排,包括放棄成為新單位業權及指定新單位業權歸屬。發言人補充,考慮到「樓換樓券」的獨特性,當局不接受以授權書處理「樓換樓券」;若業主希望由家人代辦選樓,可考慮提取等值現金購買新單位。
房屋局重申,東華三院已推出法律配對服務並承擔相關法律開支,業主如對買賣安排或手續有任何疑問,應盡快向委任律師或政府設立的查詢熱線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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