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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名「原陸籍人士」登記參選!陸委會:7人除籍未滿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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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先前公布,共有26名原陸籍人士登記為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陸委會今天更正為25人,其中4人未繳交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另有7人已繳交,但喪失戶籍未滿10年。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今天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由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主持。

梁文傑表示,今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中選會原本指出有26名原陸籍人士登記參選,但是經過陸委會和移民署進一步確認,有1人資料為誤植,因此實際上為25名陸籍人士登記參選。

梁文傑說,經初步查證,25人中,有4人沒有繳交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另外有7人有繳交,但除籍未滿10年。有關參選資格的稽核權限在各級選務機關,最終結果要以選務機關的公告為準,選務機關應該會在10月17日以前全部處理完畢。

梁文傑在9月10日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陸委會政策立場很清楚,當事人必須繳交除去中國大陸戶籍證明滿10年才能夠參選,倘若不符合這個要求,那就沒有資格;參選也要符合選罷法、反滲透法、國安法等相關規定。

陸委會今年4月核釋兩岸條例第21條「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所指為,中國大陸人民經許可在台定居設籍,依規定完成繳交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給主管機關後滿10年,時間起算點以當事人向主管機關完成繳交喪失原籍證明之日為起始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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